大理大学樱花-以完美为话题的作文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工大研发〔
2017
〕
1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
规范研 究生课程教学,
提高研
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p>(教研〔
2013
〕
1
号)< /p>
、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
2014
〕
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 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
地建设的意见》(教研〔
2015
〕
1
号)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 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研究生学院从学校
宏观管理层面制定学校研
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并对其落实情况
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教学质量评估等;培
养学院负责课程建
设、课堂教学组织与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 ,
重视
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以创新能力培养
为核心,注重研究方法类、学术前沿类课程的开设;专业学位研究
生课程设置应符合其行业领域要求,重在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
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综合性。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应科学设计分类,
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的相
1
关要求设置。鼓励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鼓
励开设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前沿讲座和创新创业等优质课程,不断
< br>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
研究生 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
选修课和实践课三类。
学
位必修课
程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组成,选修课由公共选修课
和专业选修课组成。
第六条
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最低不能少于
16
学时,最高不能多
于
64
学时 (外语、政治、实践课等特殊课程除外)。研究生课程每
16
学时计 p>
1
个学分。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七条
各学 院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研究生课程。
教学大纲确定的教学内容、
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最低选课人数不能少于
5
人
(专业少于
5
人
的
情况可以特殊处理),连续三年选课人数少于
5
人的课程将被取
< br>消。以后若需再开,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新开课程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申请和确认。<
/p>
第九条
新增课程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 申请表》,由开课单位
审议通过,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供学生选课
。
第四章
任课教师
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教授、
副教授、
具有博
士学位的讲师及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任课教
师必须充分认识
课程教学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应对研究生教学有高
度的责任心。
第十一条
< p>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并有过
一次完整的助课
工作经历,熟悉基本教学要求。新任研究生课程教
2
师需提前一学期提供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填写《新任研究生课程
教师
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审议,报学校研究生院备
案,方可正式授课。学校对
其教学效果和质量等进行跟踪调查。
第十二条
实践性、
前沿性、
应用性较强的研究生课程鼓励聘请
行业实践经验丰富、拥有相当职称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讲授。相
关培养单位应向研
究生学院提供外聘教师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系
统。按照我校课程安排和要求完成各个教学
环节。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 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
勤、考试安排、成绩录入、教学评估以及
课程考核原始资料交存等
管理工作。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研究生学院负责
课程体系结构设置、全面教学检查和公共课程管理,开课单位负责
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组织与检查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 /p>
教学内容
应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教学方式应
体现研究生的主体地位,
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团队授课,
促 进研究生、
教师之间良性互动,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六条
对于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 课程,
原则上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无推荐教材的课程,鼓励培养单位
编写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的教材进行授课。
第十七条
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
鼓励开设短而精
的微课程和模块化课程,
优化课程内容,
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
结合课程教学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第十八条
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教学大
3
纲。教学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要求、教学内容、
实践
性教学环节、总学时以及课时的分配等;教学大纲应规定理论课教
< br>学的主要内容(深度和广度)和要求,明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
安排和要求;教
学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并
对教材的选用和主要参考书目提出建议
。
第十九条
各学科
(领域)
应按规定实践要求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任课教师
应在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提交教学日历。任课教师应严格
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
/p>
第二十条
各学科(领域)将教学大纲汇总后报各学院, 各学院
将教学大纲统一排版打印签字后上交研究生学院统一存放于校档案
室。公共课的教学日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保管,专业课教学日历由
各学院统一存
档,保存期限均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一条
< p>各培养单位在每学年的
6
月
20
日前将下学年 的教
学任务报送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汇总、公布。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编排公共课程的课程表,< /p>
各学院负
责编排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课程表。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全
校公共课授课时间,科学合理安排本教学单位课程。对跨学科开设
的课程,教学单位之间要充分协调落实授课任务。教学秘书负责将
课程表发给各位任课
教师,并组织新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网上选
课。
课程的教学周数一般依据校历安排,非学期全程安排的课程需
保证排课总学时数不低
于课程所要求的总学时数。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一经开出,
中途 不得随意停课,
因故确
需停课者,应提前在
OA
系统中提交《调课申请表》
,课程应在学期
结束前补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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