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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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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发(作者:魏哲)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工大校发〔

2017

156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坚持


健全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


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


秀人才, 根据教育部

2017

2

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


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结合我校


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


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含


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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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入学的,应 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


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


第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 查,审查


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

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 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在录取前可以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2

年。保留入


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 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


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 查不合格


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

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


行复 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三)身 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


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p>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


为复查 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


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诊 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办理休学手


续。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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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规定


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


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


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 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


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


业。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研究生应 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


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 成绩记入成


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及格取得本门课程学


分。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随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必要时


毕业之前根据情况安排补考。


第九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


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参加实践环节及学术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


计入学业成绩。


第十一条

学 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研究生学业成绩,


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如实标 注。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


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研究生若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


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对已 获得的成绩及学分,经学校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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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定后给予相应 处理:由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科按


照现行培养方案比对认定,相同专业相同课 程全部认定,不


同专业只认定公共课学分。在入学后两周内完成退学前成绩


的转换认定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确定该生的修读年级,报研


究生学院审批、备 案。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 的活动。


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研究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研究


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


约束和惩戒机 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 术称号、荣誉等


作出限制。


第四章

转专业和转学


第十四条

因学业困难不 适应本专业学习或因身体健康原


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 学


习,但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


者, 可以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 推荐免试者;


(二)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培养者;


(三)调剂录取 者;


(四)破格录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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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br>(五)专项计划招生者;


(六)由当年录取分数较低专业转向录取分数较高专业者 ;


(七)申请跨学位类型转专业者;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转专业应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


料, 说明理由。须经学校审核,并通过转入专业(领域)专


业水平考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通过。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 业。因患病


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

< br>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要提供


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 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 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 制标准高于其所在


学校专业的;


(三)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四)以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


(五)跨学科门类、专业类型的 ;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 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


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从我校转去其他学校就读,应由本人提出< /p>


申请,向研究生学院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转学


理由。 申请表需由原专业导师及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


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园 网公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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