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坤天津大学-关于梅花古诗
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0
年
5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
导学生
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
创新人
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 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
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
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 p>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
价相结合
、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
合理地反
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 /p>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
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10
%、
75
% 、
15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
分。
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 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
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
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 p>
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
p>
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
p>
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
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
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
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 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
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
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
综合体现。
1
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 方面内容,
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
20
分,
共
100
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
/p>
A1
)
。
1
.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
国尊
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
.
政治上积极上进,
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关心时事,
积极
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 /p>
3
.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 维护集体
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
A2
)
。
1
.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 公物,敢于同不良行
为作斗争。
2
3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
A3
)
。
1
.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 精神;谦虚好学,刻
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
.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
A4
)
。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 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 p>
3
.
遵守宿舍 管理规定,
按时熄灯就寝,
不喧哗、
打闹,
不影响 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
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
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
A5
< p>)。
1
.
有健康的 体魄,
自觉锻炼身体,
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体 育达
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
.
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
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
能正确对待困难
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
.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 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
2
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 p>
20
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
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
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
/p>
20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
体
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
2
分
/
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
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
/
次;因不 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
3
分
< p>/次;所
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
2
分
/
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
2
分
/
次;上课迟到、早退减
1
分
/
次;违反学习
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
2
分
/
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
1
分
/
< p>次;考
试舞弊者,经查实,减
20
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
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
20
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 处分减
15
分
/
次;记过处分减
1 0
分
/
次;严重警告处分减
7
< p>分/
次;警告处分减
5
分
/< /p>
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3
分
/
次;
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
成处分
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
分
/
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
2
分
< p>/
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
标成绩不合格,减
8
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
任务的
,减
6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 经
查实,减
2
分
/
次。< /p>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 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
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
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
F1
)
,其计算公式为:
F
1
?
?
Ai
i
?
1
5
其中,
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 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
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
算为
95
、
85
、
75
< p>、65
分和
50
分。
3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
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成绩<
/p>
(
B
1
)
:
B
1
?
m
?
X
i
?
1
1
i
Y
1
i< /p>
?
Y
1
i
i
?
1
m
其中,
X
1
i
表示
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
Y
1
i
< br>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m
为纳入测评
的必修课总门
数。
n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
(
B
2
)
:< /p>
B
2
?
?
j
?
1
X
2
Y
2
j
?
0
.
002
其中,<
/p>
X
2
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
、辅修课的成绩,
Y
2
j
表示相
应课程的学分,
n
为
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
各学院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
B1
评分,
但不得超过
4
门。
纳入
B2
进
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
过
8
门,学生有超过
8
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 p>
的,可选成绩较好的
8
门课程计入评分。
< /p>
(四)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
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
(记
作
F
2
)
:
F
2
=B
1
+B
2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
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
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
作(
C
1
)
。公开出版学术、文 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
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
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
15
分,出版著作
由学院认定
。
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10
万字以上
15
10
万字以下
3
—
10
4
主(参)编
10
万字以上
10
5
—
10
万
1
—< /p>
5
万
字以上
字以上
7
4
1
万字以下
3
学术著作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怎么样-品幼宫
剑桥大学内景-海啸阅读答案
美国菲迪大学-关于科学的知识
韩国乌山大学-暑假打工实践报告
京都药科大学-我的好朋友200字
同济大学易延-古语名句
悉尼大学药剂学-激越的近义词
大学生做无痛人流价格-古代名人读书的故事
-
上一篇:武汉大学《管理信息系统》考研重点笔记
下一篇: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