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招生条件-母爱是一缕阳光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工作部)
关于开展
2018-2019
学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
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鼓励多出高水平
的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
质量,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
暂行办法(修订)
》的文件要求, 现将
2018-2019
学年度研究生科研
成果奖励开展
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人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备齐相关支
撑材料,认真填写
《海南大学科研成果申请表》
(附件
1
)
,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1.
纸质版原件或在线发表论文的有效证件,学院做初步审核后归
还;
2.
复印件一份,包括:①满足《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 /p>
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海大办﹝
2012
﹞ p>
1
号规定条件学术
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②申
请科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
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 p>
3.
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正式建刊发表所在年度的“文献
< br>收录检索证明”
;
4.
由行业正 规单位或权威网站出具的期刊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
报中心按正式建刊发表所在年度和学科
大类对
SCIE
、
SSCI
期刊进行
的
4
个等级分区情况。
以上
材料于
7
月
1
日
(周一)
前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
或相关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
学院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
加盖公章、
汇总,
< p>于7
月
5
日
(周五)
前将纸质稿及电子汇总表(附件
2
)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 p>
。
二、
科研成果截止时间:
毕业班同学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正式出
版截止时间为
2019
< p>年7
月,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合规。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
1
< p>: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附件
2
: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
3
: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工作部)
2019
年
6
月
3
日
附件
1
:
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
2019
年
5
月修订)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鼓励发表高水平的学
< br>术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接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修订)本办
法。
一、奖励对象
正常学制期限基本修业
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第一作者
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际、国内高
水平学术期刊上公
开发表学术论文。
二、奖励范围
1.
自然科学类:满足《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
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
定》海大办﹝
2012
﹞
1
号规定条件外,被 p>
SCI
、
EI
(不含会议)索引来源期刊全文 收录
(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
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
p>
及以上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是符合本办
法第四条“其他规定”第
二款规定的学术论文。
2.
人文社科类:满足 《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
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海大办﹝
﹞
1
号规定条件外,被
CSSCI< /p>
(南京大学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
版)
)
、
(
CPCI
-< /p>
SSH
)全文收录及以上发表的会议论文。
三、奖励标准
1.
在《
SCIENCE
》
、
《
NATURE
》
、
《
CELL
》上 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
奖励
50
万元(其中
20
万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个人奖励,
30
万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