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宿舍不好怎么办-大学宿舍不好怎么办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
科学、客观 、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
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
《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
< p>实施方案》
(苏大人
[2006]51
号)的相关规 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
一、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
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 p>不包括已达到学校
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 授。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
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
型、临床教学型五种。教学为主型岗
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
专业 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
教学为主型岗位
副教授主要承担通
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
务,
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
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应用推广型岗位
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
和校企合作等工作
,
临床教
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
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 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
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
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任现职期间年度
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
1
次为优秀。
任现 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p>
1
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教社科(
2009
)
3
号)文件精神
,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1
、伪造学历、学位。
2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
、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
、伪造注释。
6
、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
、一稿多投。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应聘助教
1
、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 工作
1
年以上。
< /p>
2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 任
助教职务。
3
、助教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二)应聘讲师
1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p>
4
年以上。
2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3
、获得硕士学位后,受 聘助教职务
2
年以上。
4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 师职责,可以直接聘任
讲师职务。
5
、讲师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三)应聘副教授
1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 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2
、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3
、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
40
周岁以下者)
,应具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
、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3
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
师职务
1
年以上。< /p>
(四)应聘教授
1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 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2
、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1958< /p>
年
1
月
1
日至
196 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
生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音乐、
体育、
美术等特 殊专业教师的学
历(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p>
3
、破格应聘者须具有 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3
年以上。
三、出国(境)要求
2013
年起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访 学、合作研究的经历,其
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
6
个月以上
(
对公共体育课教师不作要求
)
,自然 科学类教师
要求连续
12
个月以上。今后将适时对应聘副 教授职务者提出出国(境)研修经历的要求。
四、外语要求
熟练 掌握一门外语,
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应聘高级职务
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应聘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可
免考: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
(四)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
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
(六)
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 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
的人员。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
科研和管理工作 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取得省人事、
教
育主管
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
算机考
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应聘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
凡
1997
年
(
含
1997
年
)
以后补 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级、副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
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
合格证书。
八、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
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
包 括承担教学、
科研管
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
和社会实践,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
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讲师
(一)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教学业绩要求
1
、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 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专业教学课程的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完成
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2
、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 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
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学生实习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3
、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SCI
、
EI
收录的论文
1
篇
(自然科学类)
,
或二类以上核心期 刊论文
1
篇
(人文社科类)
;
或省级以上刊物论文
2
篇;
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 教材
1
部,
本人撰写3万字以
上,同时省
级以上刊物论文
1
篇。
二、副教授、教授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学术能力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一、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对 应聘教授
(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
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
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对应聘副教授
(除教学
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
职务者,学校聘请
5
名校外正 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校外同
行学术评议结论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的,方可
由学院(部)聘任小组进行评议。
二、应聘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教授、
副教授职务者,
由学校聘请相关校内外专 家召
开会议对其进行学术评议。
三、应聘者提供给校内、外专家的评议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教学业绩(承 担教学
任务、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
、科研业绩(主要学术贡献、承担 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发
明专利、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目录及论文被引用情况等)
、任现职以来代表作(正式出版著
作或发表的论文
5
< p>种左右)等。教学为主型教师还须提供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材料。
第五条
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
第一次 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
须间隔一
年后方可再次应聘,<
/p>
第二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
须间隔两年后方可再次
应聘,以此类推。次年底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
对少数受聘 现职务以来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并在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技
术应用等方面取得非常突出成绩者,
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进行应聘,
学校 将聘请
6
位
(本人
可推荐
3
位人选)国(境)外专家进行同行学术评议。若国(境)外同行专家一致同意推荐
其晋升相应职务,则由学院(部)聘任小组推荐,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聘任。若应
聘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三年后方可再次应聘。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 p>
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
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
应聘者提 交相关材料
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
承诺。
二、各学院
(部)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
统一安排,
将教学、
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人 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
产业部负责论文、
科研项目、
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
教务处、
研究生部负责教学论文、
< br>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部)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教授、副教 授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
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报学校审核,
视为正式应聘,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四、学校对学院(部)上报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部)
。
< p>
五、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范 围内(人数不少于
15
人)作述职报告,
并进行民意测评
,测评结果作为学院(部)聘任小组评议的参考。
六、学院(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教学
< p>质量考核须排序)
。
七、
学校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校外同行专家
学术评议结果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评议。<
/p>
八、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 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及校应用推广型教
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
学科研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及岗位数等情况,
对照有关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评
议,
在限额内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提出推荐意见,
对应
聘
中级职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九、
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高、
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
确定聘任人选,
公示聘任结果。
公示期间,
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 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
面材料。经核实后,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如有必要,以
票决方式作出决定。
学院(部)< /p>
聘任工作小组、
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
校应用推广型 教师职
务聘任工作小组、
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 席方能举行会议,
在通过
人选时,其同意票数均须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
十、学校将聘任结果报省 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按《苏州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苏大人
[2009]56
号)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并颁
发聘书。
第八条
对公派出国(境)的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参加学校教 师职务聘任的评审。
评审通过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回国
报到后学校发文聘任,
从评审通过时起聘;逾期回国的,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p>
第九条
< p>非学校编制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
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
职务。
第十条
应聘高一级职务人员的现职务系列必须和所申请晋升职务 系列一致,
不得转岗
应聘高一级职务。
第十一条
海外引进 的高层次人才,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历限制,免试外语及计算机,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
教师岗前培训等可以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
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
应聘相应职务。
第十二条
专职科研人员应聘研究实习员、
助理研 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职务的要求
参照本办法执行,<
/p>
其中对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
科研水 平及
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
2
倍执行。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师职务聘任试点工 作的学院(部)
,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
案组织本学院(部)的教师职务聘
任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
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附件二: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三: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四: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 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
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五: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 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 件六: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
(外语小语种)
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 科研业绩及学术能
力
附件七: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八: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九: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 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
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一: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二: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 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
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p>
附件十三: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四: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件一:
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一、
每学 年至少系统担任
1
门全日制本科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
教学工作 量饱满
(应
聘科研为主型职务者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
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
p>
二、
教学综合考核须在
“良好”
以上,
其中应聘教授职务者,
教学综合考核须为
“优秀”
。
三、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任 两项(须跨项)
,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
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
和临床教学型职务者应具备下列任一项。来校工作不满
3
年者不作要求。
(一)
在省级以上 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在刊物的 p>
“增刊”
、
“特刊”
、
“专刊 ”
、
“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不在之列)
。< /p>
(二)编著、主编(第一副主编)出 版本科生用教材
1
本(应聘教授者,本人编写
15
万字以上,应聘副教授者,本人编写
10
万字以上)
。< /p>
(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 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
中心建设点、
国家级人 才培养试验区、
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
员(
均取前五名)
;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 中心建
设点、
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精品教材建设、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
(均取前
三名)
。
(四)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三名)< /p>
,或省级教改项目(前二名)
,或主持校级教改项
目
1
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 p>
(五)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p>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1
项(均取前五名)
。
p>
(六)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
1
项(前二名)
。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竞 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1
项;或获得校级教学奖(个人奖)
1
项。
(八)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
1
项。< /p>
(九)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十)
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 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
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
指导的本科生 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二:
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
每学 期至少系统担任
1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每学期完成的 全日制本科
生教学课时数不少于
200
课时。
< p>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
三、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
(
须跨项
)
:
(一)核心期刊论文
8
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
4
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
1
部(本人编写
15
万字以上)
,同时核心期刊论文
6
篇 (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
2
篇)
。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 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
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
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省
级精品课程(含双语)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
试验区和省级优秀
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二名)
。
(三)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
1
项(前三名) p>
,或主持省级教改项目
1
项,同时取得与该
项
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
项;或获省(部) 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1
项(前三名)
;
或
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项(前两名)
;或获省(部)级 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
项
(第一名)
。 p>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 奖以上
1
项(排一)
。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1
< p>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
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 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
1
项。
(八)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
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 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
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
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
或
获得
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 、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
(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
5
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
2
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
1
部(本人编写
10
万字以上)
,同时核心 期刊论文
2
篇。
< /p>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
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
;省
级精品课程(含双语)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 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
试验区、省级以上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
(均取前三名)
。
(三)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1
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
1
项,同时取
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p>
。
(四)获省(部) 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前五名)
。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
1
项(前二名)
。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1
< p>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
项;
< p>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
1
项。 p>
(八)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
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
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 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
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
/p>
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
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
用新型专利。
附件三:
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
5
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3
件
;
或获授权发 明专利不少于
6
件。
(二)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
300
万(人 民币)以上;或主持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
费
200
万(人 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 到帐经费累计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奖励(前三名)
1
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
1
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
3
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二)作为主要项目骨干(每个项目除主持人外,骨干不超过
2
人)参与的单项横向课
题到帐经费达
300
万
(人民币)
以上,
或参与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00
万
(人民币)
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
2 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奖励(前五名)
p>
1
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前五名)
1
项;或获省部级一等 奖以上奖励
(前三名)
1
项。
注:人文社科类不设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
附件四:
应聘人文
社会科学类
(除艺术学、
外语小语种外)
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 研业绩及学术能
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
1< /p>
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
、
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8< /p>
篇
(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
1
篇)
;
或二类以上核心期
刊论文
6
篇(其中 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
2
篇)
;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
4
篇。
2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并主持省(部)级科研
项目
1
项;或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
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
10 0
万元(人民
币)
。
3
、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 第一)
1
项。
(二)科研为主型
1
、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10
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 /p>
2
篇)
。
2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各
1
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
200
万元(人民 币)
。
3
、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1< /p>
项。
二、应聘副教授 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
1
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
、二类核心期刊论文
5
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3
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
少
1
篇)
;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
2
篇。
2< /p>
、
主持市
(厅)
级以上科研项目
1< /p>
项;
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
50
万元
(人民币)
。
3
、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 p>
1
项。
(二)科研为主型
1
、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7
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 p>
1
篇)
。
2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市 (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或主持
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
计
100
万元(人民币)
。
3
、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
1
项。
注:
在
2012
年教师职务聘任中,仍可执行《苏州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
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
(苏大人
[2008]101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可以选择按照
0 7
版
目录也可选择
08
版目录(含今后的 微调部分)
。选择
07
版目录者,仍执行苏大人
[ 2008]29
号第八条第五点的相关规定。即:
“应聘教授(研究员) 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
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其中,一类权威核心期刊上至少
1
篇)<
/p>
;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
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
附件五: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
及学术能力
一、职务类型
< /p>
艺术类专业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实践型教师。
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 p>
艺术设
计、音乐史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含设
计美术基础教学)
、
艺术设计(含染织美术、服装艺术、平面设计、媒码
艺术、环境艺术、陶艺等)
、音乐(含
器乐、声乐等)等技法、技能、技
巧等实践动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二、应聘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
1
项为必备项)
1
、
核心期刊论文< /p>
8
篇
(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
2
< p>篇);
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
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
著
(
20
万字以上)
1
部,
同时核心期刊论文
5
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
期刊
论文至少
1
篇)
。
2
、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
1
项。
3
、主持到帐经费为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
1
项。
4
< p>、主持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省级(含教育厅)相关课题2
项。
5
、主持有重大政治、文化意义的国 际合作项目
1
项;或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作为课题
负责人
完成所在国科研项目
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