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emba学费-四川大学emba学费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
〔
2007
〕
116
号
关于下发《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
2007
年第
5
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重
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重
庆
大
学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差旅费
管理办法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
年
3
月
28
日发
—
1
—
附件:
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既保证 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
接待制度
,
同时又能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
我校参照财政部
《中央国家机关和 事业单位
差旅管理办法》财行
[2006]313
号文和 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的各单位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包括在职职工的差旅费、探亲 费、调动搬迁费、学习培
训期间费用;研究生的调研、实习、会议的差旅费;本、专科生
的调研、实习差旅费;
离退休人员出差旅费。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补助和
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 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
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
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院士、书记、校长
公务舱或头等舱
一等舱
软席
(软座、
软卧)
其他校领导、正高
职和正处级人员
副高职和副处级人
员
其他人员和研究生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软席
(软座、
软卧)
硬席
(硬座、
硬卧)
硬席
(硬座、
硬卧)
飞机
轮船
火车
其他交通工具
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不含出租车)
—
2
—
本专科学生
四等舱
硬座
凭据报销
(不含出租车)
第六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
< p>6小时以上的,
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 p>
的,可购买相应等级的卧铺票。
第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未达到乘 坐飞机级别,因出差路途较
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报销时需经主管财务的
副校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各单
位发展基金、业务
管理费或科研项目经费支付。凡事前未经批准自行乘坐飞机发生的飞机
票与车票的差
额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时,其往返机场的专线 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员意
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标准见下表
(
单位
:
元
/
天
):
住
宿
标
准
级别
院士、校长、书记
其他校领导、正高
职、正处级人员
副高职和副处级人
员
其他人员和研究生
本科生
120
80
200
120
200
300
500
300
600
400
事前经各单位负责人批
准超出
规定住宿的
,
其超
标部分由各单位发展基
金、业务管理费或科研项
目经费支付;本科生住宿
标准
特指参加老师项目
工作
(
不含实习
) p>
。
重庆市内
市外
备
注
第十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外出参加会议,住宿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可
按会
议规定开支,凭会议通知和票据报销。住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支付的,不再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及公杂费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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