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原皓大学-田原皓大学
在徐高校伙食物资联合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内容
:
1.
第一标段:杂交米、粳米;
2.
第二标段:特一粉、高精粉;
3.
第三标段:色拉油、豆油、箱装油;
招标编号
:
ZXGX- LHZB-100001
在
徐
高
校 p>
伙
食
物
资
联
合
采
购
招
标
领
导
小
组
2010
8
月
18
日
1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项目名称
:在徐高校伙食物资联合采购
1
招标内容
:米、面、油大宗物资联合采购
供货周期
(入围单位每月一次批次报价)
:
2010
< p>年9
月至
2011
年
8 p>
月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标书发售时间:
2010
年
8
月
18
日—
19
日
< p>9:
00
—
11
:
< p>00,
15
:
00
—
17
:
00
3
标书发售地点:
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采购部。
标
书
售
价:
200
元
/
份
问题澄清:
在领取招标文件后
2
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
5
在投标截止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为
:
贰万元整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候收取,必须以现金形式提
6
交。经 合同谈判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入围单位
将当场退还(无息)
。
投标书递交地点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 校区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7
样品送交地点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8
月
23
日
15
时整
开标时间:
2010
年
8
月
23
日
15
时整
8 <
/p>
开标地点: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后勤服务集团四层会议室
9
10
11
联系电话:
0516
—
83885508
传
真:
0516
—
83592360
评标原则:
综合评分法
合同签
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日内
联
系
人:
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采购部
2
一、项目综合说明
根据高校伙专会的会议精神,
徐连片高校伙食 物资联合采购领导小组对徐连片
7
所
高校米面油进行联合
采购招标。
本次招标为
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期间的米面油供
< p>应商的入围招标以及
2010
年
9
月 份批次供应商的招标。
徐连片
7
所高校 在校生人数约为
12
万余人
,
每天消耗大量米面油 等生活物资
,
望有
相关实力的厂家与供应商前来参与合作
。
(一)招标单位:
中国矿
业大学等在徐
7
所高校饮食服务保障单位。
(二)招标内容:
1.
第一标段:杂交米、粳米;
2.
第二标段:特一粉、高精粉;
3.
第三标段:色拉油、豆油、箱装油;
投标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生产能力选择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报价单要求分标段报
价。
(三)招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标方式:
1.
评委会 首先组织人员对投标方的各企业进行考察(主要从产品试用、办厂规模及
硬件设施三方面
)
。
2.
对所有投标方的材料标的物的 报价、质量、资信、办厂规模与硬件设施四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选择,最后以综合评分确
定入围单位。评审后,评委会按标段将对投标人
按其评标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确定
p>
3-6
家入围单位。入围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报价,价
格最低、
次低定为本批次周期内的供货单位,
(米以杂交米报价为主、面粉以特一粉报
价为主、
散装油以色拉油报价为主、
箱装油以大豆调和油为主)
单品种最低价为中标价。
(五)投标人资质证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
3.
税务登记证;
3
4.
企业生产能力资质证 明材料,面粉具有
100
吨
/
日以上生产能力,大 米具有
1
5
0
吨
/
日以上生产能力;
5.
国家及地方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
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7.
良好的商业信誉;
8.
徐州市粮油五类食品通过许可证审查企业;
(六)项目要求
为规范高校后勤物资采购,明
确采购标准,特对米、面、油三个类别的食品的采购
标准作以下规定,
如 抽样不合格的所属单位不予评标
。
1.
大米:
要求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符合国家标准,
< br>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见下:
等级:标一等
水分≤
14.5 %
;碎米总量≤
30.0%
;小碎米≤
2.0%
不完善粒≤
4.0%
;最大限量杂质≤
0 .30%
;糠粉≤
0.20%
矿物质≤
0.02%
;带壳稗粒≤
50
(粒
/Kg
)
;稻谷粒≤
12
(粒
/Kg
)
加工精度,标样对照;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
面粉:
含水量应在
12-13% p>
之间,颜色正常,每一批次面粉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
质指标见下:
等级:特一等
水分≤
14.0%
;灰分
(
以干物计
)
≤
0.70
;含砂量≤
0.02
面筋质
(
以湿重计
)
≥
26.0
;磁性金属物≤
0.003 g/kg
脂肪酸值
(
以湿基计
)
≤
80
;过氧化苯甲酰≤
0.06 g/kg
粗细度
CB36
号筛全通
CB42
号筛留存≤
10.0
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气味、口味正常
p>
3.
油类:
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 物。每一批次油类采购
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见下:
< p>
杂质≤
0.05
;水分及挥发物≤
0.05
;酸价≤
0.20 MgKOH/g
色泽
(
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
Y30 R3.0
;烟点≥
215
℃
过氧化值≤
10 Meq/kg
;冷冻试验
(0
℃冷藏
5.5h
以上
)
澄清、透明;透明度
澄
清、透明;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
(七)投标文件装订顺序
4
按照第(十六)条要求的顺序装订
(八)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采用
现金
方式,金额为
贰万
元。
2.
在评定标会议宣布评标结果后,未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不计息)
。
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担保金(不计息 )
。
4.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金;
(3)
中标人拒绝按投标内容供货。
(九)
、采购要求
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
地点与招标组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 /p>
中标人的
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 /p>
2.
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供方对其所投产品的配置、
装运方式、
交货
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的变更指示后
3
天内根据本条款
提
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3.
米、面 、油投标入围单位所报单品种最低价格为
2010
年
9
< p>月份供货价,每月入
围单位进行批次报价确定批次供货商以及批次供货价格,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供货期间
所供物资价格上涨的风险。如果供货周期内市场价
格波动较大,米、面波动在
2%
范围
以内不调整,油波动
在
3%
以内不调整,在此期间及范围内供货商将无条件满足各学校
的供货要求;超过此范围,供货商报招标小组,由招标组决定重新招标。若供货期间,
< br>供货价格较平稳,经招标小组研究决定,可延续上月供货厂家、价格不变,不进行每月
招标。
二、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组成
本标函以及所有向投标人发出的文字补充通知。
(十一)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
件后,如有疑问,应于收到标书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将以书面形式 分发给
5
所有获
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如未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则表示认可招标文
件中所有
内容。
(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 通
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十三)特别说明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
文件所做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
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
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所做的口头解释所造成
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报价
(十四)投标报价
供货方 应提供所标的物的投标报价单,投标报价应为标的物制作加工、运输、装
卸、利税等交付
验收的全部费用。
(十五)投标报价方式
1
.采用单价按标段单品种
元
/
公斤报价,按实结算。
2
.报价按招标类别填写标段、单价
, 每种物资只允许有一种报价(后附报价单
统一格式)
;
3
.投标文件的报价(含税)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
(十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填至《投标函》空格处)
;
(详见附件
1
)
2.
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企业生产能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国家及地方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
企业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提供标的物相关技术指标资料及产品说明书;
p>
8.
投标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2
)
6
9.
机动车辆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
10.
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如为生产厂家则不需此件)
;
(详见附件
3
)
11.
投标人的业绩材料;
(详见附件
4
)
12.
售后质量承诺;
(详见附件
5
)
13.
投标方工作人员配备表; p>
(详见附件
6
)
14.
p>
廉洁自律协议。
(详见附件
7
)
(十七)投标文件要求
1
.投 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或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副本可复
印。其正、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正确标明“正本”
、
“副本” 字样。
2
.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 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3
.投标文件应按第(十六)条的先后顺序装订。
p>
4
.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章。
(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并密封,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
目
、投标人名称。
2.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 以显著标志密封,
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
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
章。
3.
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并原封退还。
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九)投标截止期
1
.投标 人须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
交给招标人。<
/p>
2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
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
,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
投标截止期。
7
3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 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二十)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 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
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
标文件或再更改其投标文件。<
/p>
2
.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 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
密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
3
.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
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p>
(二十一)样品的提交
投标人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所投标段的每种物资要求用透明塑料袋装
0.5
斤并
密封,帖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
五、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二)开标
1.
时间:< /p>
2009
年
8
月
23
日
15
时整;
2.
地点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后勤服务集团四层会议室
(二十三)评标
1.
评标小组
由在徐高校伙食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小组评标。
2.
评标原则
在公开、公平、合理、经济的基础上,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
六、合同订立
(二十四)合同授予标准
1
.
评审后,
评委会按 标段将对投标人按其评标得分的高低,
由高到低选择入围单
位。
2
.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 /p>
招标人将会同采购单位对入围单位就经营管理、
财务状
况、
履约能力、产品性能及信誉度、售后服务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查。
3
.招标人将按规定,经合同谈判阶段最终确定中标人。
8
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二十五)中标通知书
1
.在 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入围单
位,并退还其
投标保证金。
2
.
在 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将以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
已被接受。<
/p>
3
.招标单位将不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二十六)签订合同
1
.中标 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
的投标书及澄清
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
.采购单位保留以书 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供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
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
权利。
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的变更指示后
3
天内根据本条
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二十七)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但对其是否中标不做任何解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