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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
研〔
2017
〕
68
号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订我院我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是指导、
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取消硕导资格遴选,
实行资格遴选
与岗位聘用合一,按需设岗。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硕导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负有对硕士研究生
进行学科前沿引导、
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对硕士研
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起到示范和教育作用,应为人师表,教书育
人。
第三条
参与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根据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
具体情况制订硕
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指导和落实硕士研究生的课程
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引导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
活动和发表学术论
文,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条
发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潜能,
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
究;提供硕士研究生必要的科研经费,
鼓励给予适当的助研补助;培
养硕士研究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
力,
提升硕士研究生专业素养及就
业、创业能力。
第五条
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把生源质量关。
第六条
积极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研究。
第三章
岗位要求
第七条
学术学位硕导岗位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
或获得省级以上专家称号的校外人员;
(二)至当年
6
月
30
日未满
56
周岁(博士生指导教师未满
61
周岁);
(三)有研究生教学经验,能承担相关硕士研究生课程;
(四)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
(六)当年度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第八条
专业学位硕导岗位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为我
校教师,或所在单位与我校有稳定的教学科
研等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博士学位,或有丰富的实
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
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高层管
理人员
(三)至当年
6
月
30
日年龄符合以下要求:
1.
招收学制
2
年的,未满
57
周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未满
62
周岁);
2.
招收学制
3
年的,未满
56
周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未满
61
周岁)。
(四)能承担相关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五)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六)当年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方向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第九条
硕导近
3
年专业成果及其他要求
3
年专业成果及其他要求:
(一)首次招生的学术型硕导近
1.
学术论文
(
1
)文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
6
篇以上与
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
2
篇;或
CSSCI
来
源期刊论文
3
篇;或校
A
类论文
1
篇;或校
B
类论文
2
篇。校
A
类出
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
5
万字可抵
1
篇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其他出
篇(指
CN
学术期刊论文,下
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
3
万字可抵
1
同)。
编著或译著每
5
万字可抵
1
篇;
获省部级奖励者,一等奖可抵
5
篇
p>
5
:
4
:
3
:
2
:
1
),二等
2
篇(标准为
2
:
1
)。
(按排名先后次序折算篇数,下同;标准为
奖可抵
3
篇(标准为
3
< p>:2
:
1
),三等奖可抵
(
2
)理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
4
篇以上与
2
篇;或
CSCD
来
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
源期刊论文
3
篇;或校
A
类论文
1
篇;或校
B
类论文
2
篇。校
A
类出
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
4
万字可抵
1
篇
CSCD
来源期刊论文。其他出
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
2
万字可抵
1
篇(指
CN
学术期刊论文,下同)
,
编著或译著每
4
万字可抵
1
篇;获省部级奖励者,一等奖可抵
4
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