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地址-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地址
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
生
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
二、
考生须于
5
月
25
前
按照录取的学习方式
将签订好的合同
(
双
面打印
、一式三份)用
EMS
快递
形式寄达相应招生学院,封面务必注
明“硕士定向就业合同”字样。学院审核盖章后送学
校审核盖章,省
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合同寄给考
p>
生(其中一份由考生转交定向培养单位)
,另一份由我校保存。
三、合同中各条款不得更改。
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
甲方:
(
考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
部门)
乙方:
福建师范大学
丙方:
(
考生姓名)
根据按需招生原则,经甲
、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
一、
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
全日制定向就业
(
?
博
士,
?
硕士)< /p>
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年。丙方在基本修
业年限(学制)内全脱产在校学习,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甲方确保丙方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全脱产学习,定期
了解丙方的思想表现、
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甲方对
丙方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提出建议,最后由
乙方确定。
三、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管理,按照培养方案
的要
求对丙方进行培养。
乙方负责审核丙方的学习情况,
符合毕业要求的,
发放毕业证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的,授予相应学位。
四、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
信,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时缴交相关费用,并按培养方案的要求
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
的撰写工作。丙方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党团关
系转入乙方,学习结束后转回甲方。丙方
人事档案、户籍关系不转入
乙方。
五、丙方在学期间享受乙方的学业奖学金,不享受乙方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