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 陈一如-四川大学 陈一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
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招生工
作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
。
第三条
学校主校址:西安市太白南路号
(
邮编
)
新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号
(
邮编
)
学
校
网
址: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 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
文、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电
子科学技术人
才培养的摇篮。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立 于年,是年中央确立的全国首批二十
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学
校设有研究生院、通信
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
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网
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
院等个学院,设有国家工科基础课程电工电子教学基地和国家集成电路人
才培养基地。学
校现有个国家重点学科、个一级学科授权点、个博士学科
点、
个长江学者 奖励计划设岗学科、
个硕士学科点、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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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本科专业,博士、硕士学科点基本覆盖了信息技术学科领域,并以此带
动了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发展。建校年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国家
输送了万多名工程技术人才。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
持在%
以上。
第六条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
考试的高考生
(含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
定向就业生、
国防生、
艺术类考生、
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
、保送
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职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
考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p>
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
< p>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
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
常工作。
第八条
学 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
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
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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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比例调阅
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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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首先录取第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
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
不予录 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
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
生档案,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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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 分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考
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在其第一专
业志愿录取,
则总分降分按其报考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考生又愿意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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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配,则安排到招生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 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
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
第十三条
报考我 校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
(区、市)该科平均分数线;文史类专
业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本省(区、市)该科平均分数线;对高考成绩特别优秀
的考生,单科成绩
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招生除外)
。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网络工程专业的考生,要
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
外语科目为非
日语,其余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 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
生以及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
)招生部门规
定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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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 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
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 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
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
试,按军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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