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可以欠学费吗-大学可以欠学费吗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
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
业的实施细
则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 /p>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宁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4.10.10
【实施日期】
2014.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
施细则
各县(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建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
门、财政部
门、建设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进一步规范购房补贴、
购房贷款贴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
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甬党办〔
2014
〕
95
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
1 / 5
则。
一、适用范围
(一)购房补贴与公 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对象:
2003
年
1
月 p>
1
日以来,取得全日制
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
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
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适用对象:
2003
年
1
月
1 p>
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
位接收,且申报时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博士
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以下简称
“博士毕业生”。
上述对象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
2015
年
9
月
19
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可按规
< p>定分别享受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和购房贷款贴息等政策。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
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普通住房的标准,市区
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
2005
〕 p>
104
号)执行,其他各县
(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二、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办理程序
(三)资格认定:高校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 认定表(一式三
份)》(附件
1
),携带在甬各级机关提 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
,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
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市本级单
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凭表按
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手续。每月
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各县(市)
区受理单位向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报送汇总表(
附件
2
)。
(四)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1.
自< /p>
2014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19
日止,对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及
2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