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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
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设想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
在缴费制
度上,以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础,个人和企业依照规
定比率计算应缴纳的统筹费
用,由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从养老保险基
金的发展来看,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
行业统筹和省级统筹并行
的政策,从
1998
年
6
月才开始决定逐步将行业统筹移交给地方管理;
另一方面,由于
我国多数地区一直将社会保障统筹停留在县级统筹层
面,自上世纪
90< /p>
年代以后由国务院强制推行下才完成了向省级统筹的
过渡。所以,庞大的行
业统筹移交带来的资金压力和以往县级资金统筹
上的混乱造成了大多数省份在养老保险基
金支付上出现了收不抵支的
状况。其他几大社会保障基金项目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从我
国社会保
障税的现状来看,国家统筹层面的社会保障税是一贴良药,既可以减轻
地方政府在社保问题上的收支压力,
又可以加强国家对社保基金的分配
< p>和管理。
(
二)当今世界流行的几种社会保障税模式
社会保障税类型分类表
类别
特点
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的模式。
把征
税项目分为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父母
项
目
型
社
会
保障税模式
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资税等。
征收与承保项
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专款专用,返
还性明显,且可以根据不同项目指出数额的变化
调整税
率。
典型国家
以瑞典为典型。
世界
上
许多
国
家
如
德国
,
法国
,
比
利
时,
荷
兰,
奥
地
利
等
都
采
用
这
以
模 p>
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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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社会保障模式。
对不同
的收益对象征收。针对不同就业人员或非就业人
对
象
型< /p>
社
会
员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率制度,便于执行。
保障税模式
征收与承保项目没有明确
挂钩,社会保险税的返还性未
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并存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
< br>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的结构,而是由一个针对
大多数承保项目的一般社会
保障税与其他税种所组成的
税收体系。
适应性
强,可以适应一般社会保险需要的基础上针对某
混
合
型< /p>
社
会
个或某几个特定行业实行与行业工作特点相联系的加强
保障税模式
式社会保险,还能让特定的承保项
目在保险费收支上自
成体系。
管理不够便利,
返还性的表现不够具体。此外,这一类
型的社会保险税累退性较强,再分配的效应受到抑
制,
社会保险的社会公平功能趋于减弱。
以美国最为典型
以英国最为典型
现
行各国社会保障税大致可以分为以上三种,
具体比较与我国现行
的社会保
障制度时,我们可以发现,对象型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在我国难
以实现,其征收以来于自愿
投保的雇主、雇员或自营业者等,而在一个
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人还在温饱线上下徘徊,
在资金方面也远不足以自
行投保。而混合型社会保障税在中国也难以成功征收,因为承保
对象与
承保项目的并存势必造成资金征收管理上的责任分工和分配的繁复,
从
而给政府统筹带来巨大的管理成本。
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
“税”与“费”虽一字之差,但其特性完全不同。税收是国家政权
的保证
,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税法的实施有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作保证,
是所有社会成员必须遵从
的。与之相比,费则不具备这些特性。因此,
在当前情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重要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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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伟大构想。构建
和谐
社会的基本前提就是要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安居乐
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宗旨就是要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帮
助所有
参保人员化解因失业、疾病、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而带来的各种
风险。因而它是构建和谐
社会的基本条件。目前,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做
法使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不能享有社会保障
制度所带来的利益,
这是构
建和谐社会的潜在威胁。只有开征社会保障税
,才能通过税收的刚性确
保广大从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
发展。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将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
如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并由税务部门组织征收,既
可以
有效地利用政府现有的行政资源,又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税务部门作
为国家税收的法定征收机关,
有着其他部门所不具有的执法手段和征收
优势。如海南省自
2001
年将社会保险费移交地税机关征收以来,在人
员设备等投入增加不多的情况下年社保费征收总额已比移交前增长了
一倍多。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意识到现行的社会保障体
制在运行中
出现的一些问题,
其已经越来越难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
的要求,因此
应当抓住时机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尽快解决收入分配
不公的问题,开征社会保障税有
其可行性。
(一)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 br>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政府机构的改革,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
快,开征社会保
障税已成为政府、企业、公民个人的迫切愿望。对于企
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此举有助于
将其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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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真正
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制,减轻企业负担,有利
于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
对于个人,
健康意识和风险意识已普遍增强,
越来越多的
人都希望其能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而开征社会保障税能满
足公民对自身
长远利益考虑的需求,以排除他们将来养老、医疗、失业
等的后顾之忧,故会受到全体社
会公民的欢迎和支持。对于国家,开征
社会保障税,不仅有利于优化国家税制结构,更好
的发挥税收的收入调
节功能,而且以“费改税”的形式征收有利于规范征收、专款专用,
也
有助于减少征税阻力,提高征管效率。
(二)有可靠的税源基础
< br>20
多年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
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 提高
,
特
别是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的提高更快。可参加下
表:
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支出情况表
年份
项目
1985
1990
1995
2000
2001
2002
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元)
748.92
平均可支配收入(元)
739.08
1522.79
4288.08
6316.81
6907.08
8177.40
1510.16
4283.09
6279.98
6859.58
7702.80
1278.89
3537.57
4998.00
5309.01
6029.88
15.31
17.40
20.41
22.6
21.72
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元)
673.20
家庭储蓄率(
%
)
8.91
资料来源:
《
2003
年中国统计年鉴》
,中国统计出版社
表中数据
表明,城镇居民的平均可支配收入已从
1985
年的
739.08
元增长到
2002
年的
7702.8< /p>
元,增加了
10.4
倍;同时,城镇家庭实际
储蓄率水平也有很大提高,表明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潜力很大。另外,对
企业来说,国有
企业通过改组改制等一系列措施,基本上具备了纳税能
力,并且以“费改税”不仅不会增
加企业负担,还可使部分企业的税费
负担减轻。所以,开征社会保障税有着可靠充实的税
源。
(三)
社会保障统筹制 度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现实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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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
保障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不断改
革和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一系
列的改革,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费
省级统筹,待业保险费用县级统筹,企业和职工向人
民保险公司缴纳保
险费用的办法,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试点改革等等都说明我国的社会
保障制度覆盖面已不断扩大,社保基金已初具规模,这为我们适时开征
< br>社会保障税提供了资金基础和制度体系基础。
(四)具备了税务行政上的基础
目前,国家税务机构遍布了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分布广泛,
渗透性
强,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税务干部,积累了大量的税收征管经
验,
这不 仅使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成本大大降低,
又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
为社会保
障税的开征提供了较好的组织基础和征收经验。
并且税务机关
在征收过程
中逐渐推进了“金税工程”
,广泛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
形成 p>
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
点稽查的现代化征管办法,大大提高了税收的工作水平和效率。另外,
现行社保由税务
机关专门负责,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多头管理,相互推
诿,相会扯皮的现象。
(五)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基础
自社会保障税
1889
年在德 国首创后
,
英、法、瑞士、意大利、美国
等都先后开征了
社会保障税。虽然各国国情不同,社会保障税的具体设
计存在较大差异,但各国较为完备
的社会保障税体系仍有许多可取之
处。我国可借鉴国外的社会保障税模式,并在征税依据
和尺度以及征收
技术的要求等方面加以比较和借鉴,结合我国国情,形成有中国特色的<
/p>
社会保障税模式,以较好的兼顾公平和效率。
(六)法制环境基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渐进入法制化,统一化与社会化管理的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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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门的规范化
劳动与社会
保障部的成立,
不仅表明社会保障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
的一个重要方面,
也表明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将进入统一化与社会化
管理的阶段,其结束
了多年以来社会保障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重复管
理的局面。
2.
制度的规范化
大批社会保
障条例和办法的颁布,
表明了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
的立法工作,加快
了立法力度,使社会保障体制不断规范化,法制化。
此外,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从根
本上解决收费制度中存在的强制性
不够,
征收力度小,
成 本费用高等问题;
有利于实现全国社保基金统收,
建立起统一的全国性劳
动力市场,
进一步适应加入
WTO
的国际经济形势
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实质体系和财税管理体制,规范税费
关系,提
高税收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可见,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仅
大势所趋,而且也是众望所
归。
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保 障制度改革进程
的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已经具备,政府应在认<
/p>
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抓住机遇,尽早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
障税征管体系,以充分发挥其牢固的“社会安全网”和“自动稳定器”
功能。
四、社会保障税的税制思考
(一)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纳税人的确定,即社会保障税的覆盖 面。社会保障的理想覆盖范
围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不应分城市和农村,不应分部门和行
业,也不
分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然而,国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了其社会保
障与其他从业人员有明显的差异,
也暂不宜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
< p>人。另外,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点,农村收入水平低,负担能
力有
限,近期内,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人显然不现实。可选
择部分收入较高的农村
地区作为试点,待时机成熟,再因地制宜,逐步
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税的征税范围。所以,
在基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