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哈町大学-美国哈町大学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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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就业?
2013
?
42
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切实
加强就业见习工作
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高校毕业
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2013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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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
好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
p>
2013
?
62
号)文件精神,规范完善我省高校毕业 生就业见
习管理制度,提高就业见习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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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我省有见习
需求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
而在本地求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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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
定的高校
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进
行岗位实习,时间为
3
至
12
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
第三条
就业见习工作的目的是帮助高 校毕业生通
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实现就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
级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
习管理和监督,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具体承担日常工
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落实就业见习年度计划;
(二)受理辖区内见习单位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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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集、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
(四)组织辖区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与见习
单位进行岗位对接;
(五)负责辖区内见习单位的管理、见习活动的实施和
< br>监督检查;
(六)负责辖区内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资
金的初审、
审核、公示,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各地要积极建立并发展见习单 位。见习单位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
事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
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三)能持
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
的一般性工
作岗位;
(四)有专门的
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
制度;
(五)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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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
20%
的比例留 用参加就业
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第六条
申报见习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河南省高
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
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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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 br>(附件
2
);
(四)单
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见 习单位的受
理与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时
,按第六条要求向当地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在豫、省属在豫企事业单
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见习单位的,
可以
直接向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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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
构要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
管理制度、
培训条件、
师资 配备、
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
提出初核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主管部门审核。
(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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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按管
理权限予以确认,并授予就业见习单位牌匾。
第八条
就业见习单位一经确认,各级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见习人员的申请与管理
第九条
见习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并在求
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
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及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
(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
遵守
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条
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就业见习单位提出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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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通过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的就业
见习网络平台系统进行申请。
(三)参加就
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填写《河南省高
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
3
)。
第十一条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应
当遵守见习单
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
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见习
任务。
第五章
见习单位管理
第十二条
见习单位的职责:
(一)制
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
专职人员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
,建立见习人员
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制度。
(二)每年元月份应将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
习岗位信息报当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
康的就业见习
环境,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四)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
为见习指导老师,帮
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人
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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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
内与见习人员签订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
件
4
),并采集见习人员基本信息,及时报当地公共就业人
<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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