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张俐娜-武汉大学张俐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
校毕业生在华就业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
[2017]3
号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
【发布日期】
2017.01.06
【实施日期】
2017.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7
〕
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教育厅(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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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
< p>〕9
号),拟允许部
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
业生在华就业。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
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
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
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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