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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办须知
一、文件依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
(
厦人社
[2013]126
号
)
补贴对象为: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
且连续工作
3
个月以上、
办
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为:
1
、对 本市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资的
6 0%
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和
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以补贴
.
2
、对非本市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
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
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予
以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申请补贴所需提供材料
1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非企业用人单位提
供组织
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 /p>
2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 可证)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p>
3
、所招用人员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首次
办理提供);
4
、
本市户籍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样式
《就业失业登记证》
(首
次办理提供);
5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明细表”一式两联
并加盖单位公章;
p>
6
、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
育费附加”
等税种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
并加盖单位
公章;
7
、
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
注:
市属 用人单位在付款
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应届高校毕
p>
业生社保补贴”;其它经办机构收据如何填写请向该机构咨询
)
。
三、办理时限
本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
助的办法,
每季度办理一次。
用人单位请
在每季度首月<
/p>
(
即
1
、
4
、
7
、
10
月份
)
的
16
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漳
泉
(闽南)
人力资源网进行申报,
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所需提供资料
按税收
缴交关系分别向相应的市、区就业中心或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申报。<
/p>
四、网上申报操作模块说明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
()
企业管理首页,
在左侧菜单下方的
“应届
高校毕
业生社保补贴”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
(
一< /p>
)
“单位公用信息”
请正确填写用人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
首次申领该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
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审核书面
材料
前,随时可以将公用信息退回未提交,并进行修改。
已经申领过该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可以跳过本步骤。
(二)“社保补贴明细申报”
首次申
报时,
进入该栏目,
输入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名字进
行搜索后,填写该人员的毕业院校(全称)、毕业时间和申领月份。
补贴明细申报提交之
后,
系统会自动生成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两张
明细表(一式两联)。<
/p>
上一期成功申报的人员在新一个季度申请补贴时,
人员名单仍然
体现在明细表里面。
如果有新增人员要申报补贴,
用人单位需从新增
开始申报该人员。
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后次日(非工作日顺延),再次登录“厦
漳泉(闽南)人
力资源网”查询申报是否成功。若均申报成功,可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