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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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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 加强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我校教学、
科研和医疗事业的发展,
根据
《江苏省高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的精神
< br>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
高水平基础研究
和应用基础研究、
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开展学术交流的重
< br>要基地。
第三条
校级重点实验 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我省教育科技发展方针,
围绕我国、
我省教育 发展战略目标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
社会发展、<
/p>
地方经济的重大科技问题,
开展创新性研究。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
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科技 与产业处是实验室
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
编制和组织实施校级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制定校级重点实验
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2.
制定校级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
政策和规章,
宏观指导校级重点实验室的
建设和运行。
3.
将校级重点实验室建 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
,
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
室和
院(所)间的流动。
4.
批准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立、
重组、
合并和撤消;
组织达标实验室的验收
认证;组织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
5.
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6.
推荐申报省厅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依托建设单位(二级学院)是实施校级重点实验 室建设和运行管理
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
贯彻学校有关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
政策和规章,
支持校级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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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本细则 制定本部门校级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
指导校级重点实验室的
运行和管理
,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
负责推荐校级重点实验室 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
聘任校级重点实验室副
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及委员。
4.
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配合科技与产业处做好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评估
等工作。
5.
实验室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
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
任务、
目标等重大调
整意见报科技与产业处,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
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
为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提高科技可持续创新能力
,
加强基
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地建设,
稳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队伍,
培 养和吸
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创造条件培育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学校有计划、<
/p>
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校级重点实验室。
第九条
申请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1.
一般应有校级重点学科为依托,并符合我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
在本领域具有国内、
省内领先水平或特色,
已承担或完成省 级以上科研任
务,
有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p>
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
交流与合作。
3.
有明确的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
4.
符合地方经济科技发展需要。
5.
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同时应有一支精干
< br>的、
以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主体的、
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科技人才队伍。 p>
原则上正
高不少于
3
人,
专职 人员不少于
5
人,
其中
1
人必须是 副高或以上职称,
至少配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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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固定编制 的实验技术人员,承担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图书资料的日
常管理和实验室网站的建
设与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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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科研型教师,需掌握某领域实验
操作技能,
并承担技术服务及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
定期在校内实验室之间进行< /p>
轮转交流,
培训和提高实验技能,
实验室常态承担研究生科 研应达到
15
人以上。
6.
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较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
7.
具备一定建设规模和良好的实验条件,实验用房相对集中且不少于< /p>
1000
平方米,
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 0
万元,
包括基本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技术条
件,可供
开放性服务,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8.
依托部门应为 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后勤保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的
条件。
第十条
符合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的 实验室,
由依托建设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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