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德语系-大连外国语大学德语系
汕头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
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发挥师生教 与学的积极性、
主动
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我校决定从
级入校新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 制,
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
以取
< br>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 一
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
学分与绩点
第三条
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数量的计 算单位。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课程在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中
的地位、
学习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
1
款
p>
课程绩点是
1
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不同考核方式的成绩 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3
表:
表
1
:
百分制
课程绩点数
90-100
4.0
~
5
80-89
3.0
~
3.9
70-79
2.0
~
2.9
60-69
1.0
~
1.9
0
≤
59
表
2
:
5
级记分制
课程绩点数
4.5
优秀
3.5
良好
2.5
中等
1.5
及格
0
不及格
表
3
:
等级记分制
课程绩点数
A
4.5
B
3.5
C
2.5
D
1.5
E
0
第
2
款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第3款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
学习年限、学期安排与编班
第五条
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
标准学习年限为
4 p>
年,
允许学生在
3
至
8
年内完成学业。
提前修满学
分可以提前
1
年毕业。
对于在标准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最低要求学分的学生,
允许其延长学习< /p>
1
时间至
8
年。
第六条
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视需要在暑假开设小学期。
第
1
款
为便于学生选课 ,每学期理论教学、实验课和分散进行的一些教学实践环节原则上安
排
1 8
周,
2
周考试。集中进行的教学环节原则上安排在期末,不在学 期中间安排。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第
8
学期一般不安排理论教学。
第
2
款
为解决热门课程 的修读问题和课程重修问题,以及修读
(第二专业、
)
辅修专业等 课程
与现修读课程的冲突,
根据学生选课人数情况,
学校 可在暑假小学期开设相应课程供
学生修读。暑假小学期一般安排
4
周时间。
第七条
为便于学生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专业和入学年份编班,
同一班级的学 生必须参加班集体
活动。班级的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第八条
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 的各类学分,
且思想品德、
健康状况合格,
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准予毕业。
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
可向学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预计
3
年完成学业者,在 第
5
学期末或第
6
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 后,批准列入年度毕业
生计划。
第四章
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
第九条
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基本指南。
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以专业为
单位。
第十条
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基本原则是:< /p>
各专业应按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高等院校专业培养
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
/p>
制订本专业的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
优化培养过程。
指导性专业教学
计划的制订应贯彻“通才”教育思想,应使教学计划具有较大的弹性,以培养基础扎实、
知
识面宽、
能力强、素质高和具有较强适应性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原则,< /p>
注意学生个性发展和创
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一条
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基本要求:
第
1
款
所有理论教学、实验课总学时为
< p>2400-2600学时。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包括各
类实习、课
程设计、毕业设计、劳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学时:
22
—
30
周。
其中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少于
8-15
周。
第
2
款
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采用模块化结构,由
“公共基础课
(
A
类)
”
、
“学科基础课 (
B
类)
”
、
“专业必修 课(
C
类)
”
、
“专业选修课(< /p>
D
类)
”
、
“公共选修课(
E
类)
”
、
“实
践
教学环节(
F
类)
”共六大类组成。
第
3
款
学生所修课程又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第
4
款
必修课是保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基本课程,
学生缺修任何一门均不能
毕业。必修课包括:
(
1
)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是 各专业通用的基础课程(即全
校本科各专业统一要求的课程)
,包括马克 思主义理论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外语、
体育、
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p>
(
2
)
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是指 学科统一要求的
主要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全校按照理科类、工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
类、人文
社科类和法学类分别设置;
(
3
)
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是指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
的主
要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
(
4
)实践教学环节。
指 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
文或毕业设计等。
2
第
5
款
选修课是为学生全面素质教育、
拓宽专业知识面、
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 程,
学生只要修够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选修课学分,
即可达 到要求。
选修
课包括:
(
1
)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主要面向本专业学生,
分为专业限制性选修
课(按多个专业方向设置)和专业任意选修课两类;
(
2
)公共选 修课。公共选修课
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分为全校限制性选修课和全校性任意选修课两类
。
第十二条
课程学分值的计算。
第
1
款
讲课或以讲课为主的课程,
一般每学期每周授课
1
学时计
1
学分
(每学期上课周数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
条
第十七条
以
18< /p>
周计,教学周数不足
15
周的课程,按其上课学时数除以
< p>18周计算学分,四
舍五入后取整)
。
第
2
款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的计算。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含上机)或以实验(上机)为主的
课程,以课内总学时除以
18
,再乘以加权系数
0.5
< p>~0.8
后为学分数。体育课的学
分加权系数为
p>
0.5
。以上学分数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
第
3
款
人文社科类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加权系数为
0.5
,四舍五入后取整。
< p>
第
4
款
集中安排的实践活动(包括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课程设计、专题
试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
,每周计
1
学分;分散安排的金 工实习、电子工艺
实习折合成周数,按每周
1
学分计算; 军事训练为
2
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每周计
1
学分,总学分一般为
8-15
学分(单独安排的第二专 业毕业设计或毕业论
文的学分另计)
。
第
5
款
以课外实践为主的实践教学活动
(如本科生课外创新研究计划、
各类课外科技竞 赛
等)
,按有关规定计算学分。
第
6
款
总学分为所有必修课、
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学分之和。
全校本科学生毕业的总学分 要
求不低于
160
学分,
不高于
170
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各专业根据实际确定,
报教务
< br>处核准。
课程管理。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为校级管理课程。
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
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为院级管理课程。
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由校教学委员会审
定。
< p>
课程编码。学校对开设的全部课程进行统一编码。编码由
6
位组成, 自左到右具体含义是:
第
1
位为课程类别,第
< p>2、
3
位为开课单位,第
4
、
5
、
6
位为课程序号。
第五章
选课
学生修读课程实行选课制,
所有修读课程必须经过选课。
选课经计算机系统确认后 ,
除不可
抗力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改选、补选或退选。
供学生选择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教学指导 计划规定的学生必
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为了加深、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工
作适应能力,更好
地使学生把专业需要与个人志趣、特长相结合,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
开设的课程。
学生能够修读的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程、
专业必修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4
个模块,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
选修课
2
个模块。所有课程均可以跨年级修读。
第
1
款
对于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本专业的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3
浙江师范大学大门-浙江师范大学大门
大连理工大学大黑楼-大连理工大学大黑楼
复旦大学教授演讲-复旦大学教授演讲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会-青岛理工大学学生会
山东农业大学面积-山东农业大学面积
西安外国语大学女生-西安外国语大学女生
贵州财经大学惠水校区-贵州财经大学惠水校区
长春建筑大学地址-长春建筑大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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