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会计专业-北京语言大学会计专业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综模拟试题(三)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
法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
)民主性原则。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与民主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民主原则是法治
< p>的最基本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
一方面人民用法律确认和保护自身 权利和自由,
另一方面
通过法律来规范、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p>
2
)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办事原则,这是法治的核心原 则。坚持合法性原则,就是要
求政党、
政府、
社会团体等 各种组织及公民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不允许违反法
律的规定
,其中特别强调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限制。
3
) 平等性原则,即法律平等适用于人的一般性规则,一切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
性别、
职业、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
有法
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现象和特权公民。
4
)统一性原则,即法治统一原则。该原则有两点含义,一是立法统一,建立国家内部
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一体遵行的法律体系,
并保证其遵守和执行,< /p>
不允许各地区、
各部
门各行其是,指定和推行有悖于统一性
法治原则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二是司法统一,
裁判
机关对于相同情形的案件应予相同的裁判,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2.
简述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1
)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唐初的统治者认为礼与法各有侧重,其中,礼是治国的主要
手段,国家决不可弃礼而用法,否则就会导致民风败坏,社会动荡。此外,统治者还看到了
法的作用,
认为法是国家的权衡和准绳,
治国不能没有法,但决 不可肆意用刑,因为这将导
致王国。唐初的统治者主张治国必须礼法合一,缺一不可,这
一思想融入唐律,成为唐朝律
法的重要指导原则之一。
2
)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唐初统治者重视立法,强调法律内容需保持< /p>
一致,避免参差,否则会损害法制,不利于治国;法律内容必须简约,不可繁琐,便于理解
和适用;法律内容还需保持稳定,一旦制定,不可数变,否则会使百姓无法可守,官吏无
法
可依。
3
)慎重行刑的思想。唐初统治者重视司法,对刑罚持慎重的态度,要求司法官严格依
法办案,防止滥刑,做到大公无私,公平裁判,并对枉法裁判者严格处罚;此外还对一些重
< br>型者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错案。
3.
简述世界各国就国家权力配置所遵循的主要宪法原则。
< p>
1
)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原则。这是近现代西方宪法普遍遵循的一条配置国家权力的 原
则,主要适用于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其中美国宪法是贯彻三权分立、
制约平衡的典型。该
原则以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为重要理论支撑,
该学说 认为,
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三种,三
种权力互相制约,以避免权力的集中于滥用。
2
)民主 集中制原则以及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原则。这是直接规范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
最主要宪法
原则。
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
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 /p>
选举产生,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
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 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
性、积极性的原则。国家机构的这种合
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杜绝个人专断,
又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效的进行
。
3
)单一主义与联邦主义原则。单一主义的国家结构 形式下,一国的国家权力全部属于
中央,地方国家机关可以享有广泛的权力,但必须由中
央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单一制下,
国家只有一部宪法、
一个最高立法机 关、
一个中央政府,
对外只有统一的国家才能作为国际
法
的主体。
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
联邦成员拥有自己的宪法和公共机关体系,< /p>
可在宪法
规定范围内享有处理公共事务的最终决定权,
国家 本不享有权力,
其权力来源于各成员的让
与。
4.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
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法律行为成立的规则是一个法律事实构成的规则,有成立与
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
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
< p>为使其发生完全效力的
规则,存在无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
p>
2
)体现的意志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而法律行为的生 效则体现
了法律对该行为的评价与干预,
即表达了国家对个人意思表示的 态度,
若行为人的意志不符
合国家的意志,法院只能宣告该行为无效。<
/p>
3
)发生时间不同,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决定了法律行为 生效的时间。当事人意思表示
合致,
法律行为即成立。
然 而法律行为的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行为成立后即告生效。
二是
在法律行为成立后,还需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后,法律行为才生效。
4
)法律行为不成立与法律行为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一样。法律行为不成 立仅仅可能产
生信赖损害赔偿责任,
而无效法律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意志和 社会利益,
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
5.
简述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
1
)仿冒他人经法定程序获得的外部标识,即不经任何授权,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经法
定程序获得的外部标识的行为,
包括经注册登记合法享有的注册商标、
< p>企业商号名称、服务
标记等商业标志。
< p>
2
)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志的行为,即为了谋取竞争的有利地位,虽然不在自 己
企业的名称、
商号、
商品或商标等中直接使用其他经营 者合法使用的企业名称、
商标以及商
号、
字号等商业标识 ,
但对这些经营者的合法外部标识进行不正当使用的行为,
如故意以他
< p>人著名商标作为自己的商号,或将他人享有盛誉的字号作为自己的商标等。
3
)不正当使用自己合法商业标识的混淆行为,包括经过注册登记取得的和未经 注册登
记但合法拥有的标识,
造成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 服务相混淆,
从而获得不
正当的利益。
4
)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商业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包括那些不受国家法律明< /p>
文规定的保护,但已经具有形成知名企业和商品、服务盛誉重要价值的识别性标志。
5
)
仿冒他人产品的质量标志和产地,
引人误解的行为,
通过仿冒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误以为是信誉
好、技术先进、质量好的地区的产品而购买。
6.
简述累犯的分类和条件。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
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其构
成要件有以下三点:
1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
)前罪所判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之内。
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其构成要件有以下两点:
1
)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
)
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
7.
刑事诉讼中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p>
1
)决定再审,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其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 民法院发
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2
)提审,即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 法院经过审查,发现原审法院已
经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
需要提起审判监 督程序的,直接组成合议庭,
调取原审的案卷,对
案件进行审理。提审后
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
3
)指令再审,即 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且确有错误
的裁判,撤销原判,
指令原审法院或所属其他下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4<
/p>
)再审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
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如果发现 确有错误,
有权依
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p>
二、辨析题
1.
答:题目说法是片面的。
1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重要内涵之一。法律在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是
< p>法治的首要标准和要素。
在法治国家中,
法律理应具有至高无上的地 位和权威,
成为评判人
的一切外部行为的最终标准,
成为 一切权力和行为的正当性来源。
只有赋予法律至上的效力
和权威,才有可
能打造法治的社会。
2
)法治国家的建设还需要良法之 治和体制保障两个要素。首先,法治的目的是保障人
权,为达到此目的,
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好的法律,
是体现一定民主政治的法律,
而不
< p>应是违背人类理性和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恶法。
其次,
法治的推进需 要一系列的制度作为保
障,在国家体制的设计方面,需要注重权力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
中,形成专断;需要保障
司法独立,使司法机关独立、公正、中立的行使职权;需要确立
司法审查制度,以确保对立
法权和行政权必要的监督与控制。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但如果缺乏良法之治,那么法律只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如果没有体制保障,徒法也不足以自行,因此这三个要素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
2.
答:题目的说法是错误的。
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的含义比较接近,但还是存在下列区别:
1
)二者性质不同。公民是一个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概念,它们是以国籍进行区分的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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