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朱孟楠-厦门大学朱孟楠
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华政办
[2007]201
号
华政办
[2008]178
号修订
华政办
[2010]255
号修订
华政办
[2013]321
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激励在校学生< /p>
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
[2006]14
号文),特制定本
办法。
p>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
则。
第三条
进行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
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学习和科
研能力等综合测
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的考查。
第四条
各院(系)推免生的名额,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校推免生名额(扣除单列名额)按本校各院
(系)专业毕业
生人数的比例予以计算取整,余下名额参照各院(系)上年
度毕业生读研人数的的比例予以分配。
卓越法
律人才培养实验班(“
4+2
”本硕贯通制培养)
和退伍
学生的推免生名额单列,不占用院(系)名额。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p>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推免生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
方案,
审议、确定年度推免生名单。
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
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教
育、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等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
研究生教育院、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
为成员。工
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教务处、研究生教育
院各指派
1
人组成,
负责推免生的推荐、
接收等事务性工作。
<
/p>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纪委和监察
室负责人及
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
副组长
由监察室主任担任。督察组正副组长参加工作领导小组会
议。<
/p>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
(
系
)
工
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院
(系)推免生工作。院(系)
工作小组由院(系)党政负责人及
2
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
教务处组织实施推免生的推荐、材料复核工作。
研究生教育院组织实施报考本校推免生的复试、接收工
作。
< br>
第二章
推荐
第六条
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
9
月初审议通过当年推免
生工作计划并公布。
第七条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由本人向所在院(系)< /p>
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资格
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
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
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延长修业年限学生)。
p>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
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
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
(方向)
排名进入前
15 p>
%;
通过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成绩不低于
425
分;
参加其他语种
考试的须达到相
应的水平)。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创新能
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
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有两名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
至少
1
名教授)教师的推荐信。
第八条
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 /p>
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
20%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除平均 学
分绩点排名外的其他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
不
受所在院(系)综合排名限制,并不计入院(系)初选名
额,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p>
(一)在校定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每篇
论文不低于
4000
字)。
(二)曾获得省部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高层次学术创
新、学术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或
者获得国际、国内重大竞赛
一等奖(奖励级别须经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上述学生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获得推免生资格后,计入
所在院(系)推免生名额。
第九条
各院(系)受理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对符合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
,按在校期间的学业表
现、面试分、附加分之和予以推荐排名。学业表现与面试分
总计
100
分,其中学业表现占比
90%
、面试占比
10%
。学
业表现由该生在校期间所
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得出(绩
点最高
4.0
,该项最 高计分为
90
分),面试最高分
10
分。
各院(系)组成推免生遴选面试小组,重点对学生的科研素
养、学术潜质
、思辨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排名总分计分公式
=
(总分
10
分)
+
附加 分
附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类别
附加分项目
在国际或国内各类重大竞赛获
重大竞赛
三等奖以上
(经学校推荐)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
、上海市优
优秀学生、
优秀干部
秀共青团干部、上海市优秀共青
团员
上海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
进个人、上海市共青团调研奖
p>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创新能力
划(已结项)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已
结项)
+
面试得分
分值
4-15
分
10
分
8
分
项目负责人
4
分
项目参与者
2
分
项目负责人
3
分
项目参与者
1
分
独立作者,且不低于
学术成果
校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4000
p>
字,
15
分
第一作者
10
分
非第一作者
5
分
p>
独立作者,且不低于
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4000
字,
3
分
第一作者
2
分
非第一作者
1
分
校论文竞赛一等奖
项目负责人
3
分
项目参与人
1
分
项目负责人
2
分
项目参与人
1
分
校论文竞赛二等奖
在校期间同一类附
加分项目获得两次以上的,只取其中
最高分值的一次,不同类别附加分项目分值可以累计
相加。
利用同一研究成果申请两类或两类以上加分项目的,按最高
加分项进行计算,不得重复累加。
重大竞赛加分项由教务处
组织专家根据奖项难易程度
进行认定。
对于提交科研学术成果的申请学生,学校组成专门答辩
委员会,对其科研学术成果进行
答辩。答辩委员会有权根据
答辩情况,裁定不予加分或者给予加分。
第十条
各院(系)按实际推荐名额的
< p>120%审核确定
推免生初审排名名单,并进行院(系)内公示,公
示期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后院(系)报教务处复核。
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院(系) 报送的初审名单、学生自
行申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