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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
(中发[2004]16
号)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校学
生社团管理暂行办
法》
(中青联发[2015]39
号)
,进一步加强校园文
化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
活,
更广泛地拓展学生自我发展、相互交流的渠道,促进学生全面
素质的提高,学校团委特制
定《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
学生社团是由
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在校团委指导
下,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
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是实
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
学
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
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
织动员方式,是以
班级、年级为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管理,
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 能,
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
实现会员
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
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成立、登记、注销、学年注册、学年年
1
检、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和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其全称均应冠以“北
京交通大学学生
XX 协会”字样,学生社团代表学校参加或组织活
动时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应是北京交通大学在读并有正式学籍的
学生。社团会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
20
人。
第二章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
生社团工作。加强和改进学生社
团工作,
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p>
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 校团委履行对学
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配备专
职团干部担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
/p>
)秘书长,依托社
联开展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年检、注销、组织
建设、活
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
第九条
社联主席须由校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
兼任。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
学生社团在发起成
立时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挂靠单
位应是我校各行政部门、院系党政部门、教研
室和实验室等,指导
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我校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
/p>
学生社团的基本情况及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学
生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在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前对活动可行
性、安全性的审批。每
年社团注册时应将上学年的工作总结及本学
年的工作计划交指导教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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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年检
第十一条 学生社
团分为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类、公益服务
类、体育健康类、生活休闲类、技术学术类等
六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的规定,不得<
/p>
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除学校党委特别批准的外,所有学生群众组
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
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
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且
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以学生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
组织机构;
2.有
5
名及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
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3.有符合要求的单位同意作为其挂靠单位;
4.至少有一名符合要求的人员同意作为其指导教师;
5.有
规范的社团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
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
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的程
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
定的相关事
项。
6. 不得成立宗教类社团。
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
除办理规
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外须经学校国际交
流合作处同意,并报学校党委
批准,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立登记
1.学生社团按发起负责人身份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登记。
3
2.申请成立登记时,发起负责
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学生
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学生社团章程草案(该草案原件有所有发起人签名)
;
(3)学生社团发起成员情况统计表;
(4)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5)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须特殊说明的情况。
3
.上述材料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上报校团委批准,如
有特殊情况需上报校党委批
准。获准成立的社团由学生社团发起负
责人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
式三份(学生社
团联合会、
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挂靠单位 各执一份)
。
校团委在收到
社团成立申请和全部有效文件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做出批准或者
不
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团委批准筹
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
通过章程,
产生执行机
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从召开社团会员
大会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校团委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
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和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
基本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成立一个
(设立分会的学生社团除外)
;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学年注册登记;
1.登记成立的学
生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年第一个月内均要在
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
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及
其电子版:
(1)上学期学生社团的财务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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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社团的变更情况;
(3)学生社团本学年和本学期工作计划;
(4)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2.上述材料经审
查合格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北京交通
大学学生社团年度注册表》
一式三份
(学生社团联合会、
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挂靠单
位各执一份)
,
注册表经挂靠单位、
学生社团联合会、
< p>校团委签署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学年开学后未及时进行注册登
记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
活动。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
案事项需要变更登记,校团委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学生社团修
改章程,应当报校团委,校团委
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核准。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年检
校团委要对学生社团实行年检
制度,并集中公示公告社团年检
情况:
每学年学期末,
学生社团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至社联进行年检,
年检内容应该包括社团规模、社
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
教师意见、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
规情况等内
容;
年检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社团,要提出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
展除整改以外
的其他活动;
对于运行良好的社团,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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