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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录取分数查询
20XX
年高考招生计
划录取名单查询入口
天津大学
20XX
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
教育部关于
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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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 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
育。
注册地址:
天津市 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学校代码为
10056 p>
。
第二条
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
189 5
年,是
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
1959
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
16
所重点
大学之一,是首批“
p>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
< p>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
< p>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
教育等多学科协
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
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
日常
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
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
程,并
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
20XX
年本科招生
计划为
3980
人。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区域
协调发展因素,参照各省高考人数及其所
占全国高考人数的
比例,并结合历年生源情况及就业情况,制定了面向全国三
十一个省市的招生计划。本科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
75
名,
安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山
东、湖南、湖
北、陕西、青海等省市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考
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
< p>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
则上如果第一志
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
数级差的办法
予以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专业
< p>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
确定排在队首考
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
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
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
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
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
志愿。同
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
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为物 理
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
1A1B
及以上;必测科 目在
4C
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
p>
则排队,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实考分(含奖
励分)相
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p>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
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
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
考生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
的考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
A
”的考生方可报考
我校英语专业。
对于内蒙古考 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总
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 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
录取时
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