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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天大校研〔2010〕18号(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费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03:02
tags:

浙江大学马建青-浙江大学马建青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晏阳初)




天大校研?

2010

?

18

签发人:

钟登华




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费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各类型研究生学费收费管理,< /p>

保证研究


生培养经费的投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

《天津大学经济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 于我校招收的各类在校、

在学博士硕士研


究生、

研究生课 程进修班人员及旁听进修人员

(简称研究生、

人员,


下同 )


第三条

各类研 究生、

人员应按所签订的培养合同,

在学校规


定的时间缴 纳学费。

如未按时交费、

注册,

将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

< p>
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研究生、

人员缴纳学费后,

如因本人或委培单位原因


不能继续学习者,其所交纳学费按入学时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执


行。

确 有特殊情况者,

学校根据其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和


在校、在学实 际学习时间,从下一学期开始计算应退学费数额。


第五条

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提出退学、

退学费


者,不再退还学费。


第六条

凡因考取我校其它新的招生类型、

< p>专业

(领域)

而申


请终止原专业

(领 域)

学习者,

其原所缴纳学费按本规定第四条办


理。在新 的专业(领域)学习者,按所签订的新的培养协议全额缴


纳学费,其公共课学习可根据在 原专业(领域)课程选修情况,经


研究生院批准按重修、免修、免考办理。


第七条

2010

年起,根据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办学单位不


再代收学费,仍应督促学员(单位)在规定 时间内将学费交(汇)



1


至学校帐 号;根据

2010

年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办学单位


应按所签订的培养协议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

并提供交费学员名单


及交 纳学费金额。

根据合作协议规定,

合作办学单位学员退学,


校不负责退还学费。


第八条

申请退学费者需先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天

< p>
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及“天津大学研究生退学费申请


表”

,并应提供原学费发票。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签署意


见后,报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

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退学,

综合管理办公室批

< p>
准退学费后,

由学生本人持研究生院签署的退费材料及原始学费发

< br>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学费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p>

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


释。



附件:

1.

天津大学委托培养 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2.

天津大学统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3.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4.

××××和天津大学联合开办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


业学位 班协议书



天津大学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 系人:任欣荣;联系电话:

27401315


主题词:

教育

研究生

学费△

规定





(共印

3

份)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

9

1

日印发




2


天津大学

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经双方协商,就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

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培养博士生参加了乙方组织的

年博士 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符合教育部和乙方规定的录取条件,录取为委托培养博士研究 生(名单附后)


二、委托培养博士生必须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遵纪守法,刻苦学习,毕业后必须


到甲方工作。


三、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的颁发一律按照天津大学研


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委托培养博士生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资关系和户口,由甲方或

向乙


方支付培养费人民币



培养费按学习年度分三次交纳,每年




方可通过银行将培养 费电汇至天津大学,开户名:

天津大学

,开户银行:

天津银行兴< /p>


科支行

,帐号:


108441

,在汇票用途一栏注明:

×××

统博培养费


五 、委托培养博士生在学习期间,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


籍及其它个 人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学习者,由甲方负责安排。所交学费一律不予退回。


六、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结业)后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列入就业计划,分配到


甲方工 作,甲方必须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委培生本人必须主动及时报到。


七、 未尽事宜或需变动合同条款,必须提前提出,依据有关规定共同商定。本合


同由三方签字 ,在委托培养博士生报到注册时交给乙方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任何一方无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3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录取学院



录取专业



导师




用人单位

[

甲方

]

培养单位

[

乙方

]

学生签字:


[

盖章

]

[

盖章

]





法人代表签字:






具体负责部门: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话:



单位地址:



上级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签字:



具体负责部门:研究生院办公室


联系人:


邮政编码:

300072


电话:


考生编号:


录取通知书编号:


4












天津大学统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


乙方: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培养硕士生必须参加了

年硕士 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符合教


育部和天津大学的录取条件,录取为天 津大学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名单附后)


二、委托培 养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遵守乙方的各项规


章制度,毕业后回 到甲方工作。


三、委托培养硕士生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颁 发一律按照乙方有关研


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管理规定执行。


四、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委托培养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


资及户口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并由甲方按国家统一标准发给各种补贴费。

委托培养硕士生

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乙方也概不负责发放其他一切费用。

< br>五、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因退学、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及其


它 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学习者,由甲方负责安排。所交学费一律不予退回。

六、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结业)后由乙方按规定列入分配计划,分配到甲方工


作。 甲方必须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委培生本人必须主动及时到甲方报到。


七、甲方需向乙方缴纳学费人民币每学年

元,按 学习年度交纳,甲方在报


到前一周须将应交纳的学费存入乙方寄去的建设银行龙卡中,乙 方将通过银行代扣的


方式收取学费。若采用银行汇款,可汇至:天津大学,开户行:天津 银行兴科支行,


帐号:


108441


请注明

×

×

×

委托学费

< p>(不能自带汇票)

。若甲方不按期


缴齐学费,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委 托培养合同。


八、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若要报考博士研究生,应征得委 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后,方可报考。


九、 未尽事宜或需要改动合同条款,必须提前提出,依据有关规定共同商定,本


合同由三方签 字,在委托培养硕士生报到注册时交给乙方。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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