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做大学-叫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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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p>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开展
现代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 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管理,
健 全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
人才培
养质量,为国
家培养合格人才。我校网络教育为非全日制教育,主要面
向在职人员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职业资格证书教育、
岗位培训 及其它非学历
培训等各种形式的继续教
育。
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 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p>
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
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
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
的道
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践行“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努
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
体魄。
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于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
参加网络教育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院及学习中
心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
可参加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之星”、
“毕 p>
业之星”的评选;
< p>(四)
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管理及监督,
对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 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
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条件者可以申请学位;
(六)对学 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网络教育学院及校外中
心的管理人员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
申
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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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塑造高尚的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的行 p>
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照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当年度招生简
章的
规定
,
凡注册网络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岗位培训及其它
非学历培训的学生,均为网络学院学生。
第八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网 络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指定携带的证件,在规
定日期内,
到通知书注明的学 习中心报到注册,
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
应向
学习中心请
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
新生报到后,
需参加由学习中心组织的体格检查
(体检费自理)
< p>。
健康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
用,办理注册手续
,以取得学习资格,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缴
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一)学生注册时需持本人学生证,工作 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证明章,
作为已注册凭证,否则该证无效;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向所在学 习中心履行请假手续,
并说明请假事由和时间;
(三)超过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凡发现学生在入学或毕业资格审查期间提供伪造证件和虚假材
料,
取消其学籍,
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 p>
人承担。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网络学院试行学年学分制管 理。学生完成其所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
的课程及实验实践环节的学习,考试、考核及格,
即取得相应的学分;不及格,
不取得学分。课程
考试不 及格的应参加补考(两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通过
后,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两次补考
均未通过者,应重修学分。
第十三条
各类课程考试成绩一般采取百分制计 分。
学分和成绩同时记载,
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形成性成绩根据课
程性质按
20%
—
30%
计入该课程总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课程学习,需按时完成作业及实验、实践和考试等全
部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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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课程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学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
录学院网站选定考
试科目。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
须事先持相关证明向所
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缓考申请表,
经网络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 /p>
无故
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网络学院 组织的各类考试,应自觉遵守《天津大学现
代远程教育考场规则》,严禁作弊。考试作弊
者
,
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违纪或
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照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和
《天津大
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免
考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网络学院审定后可以免考相关课程,直接
取得该
课程学分:
(一)在天津大学已修 读同一层次的同一课程,成绩合格,按照实际分数记
载;
(二)在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中,已修读并考试 通过(课程学分不低于
我校学分要求)的同一层次、同一课程,且有原始成绩单(近六年
),按照实际
分数记载;
(三)
参加国家高等教育同一层次自学考试已修读并考试通过的课程
(近六
年),且有省市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按照实际分数记载;
(四)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
大
学英语等级考试
(
CET
)
4
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
获得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
PETS
)
< p>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开放英语”。
通过
PETS3
或以上成绩记为
75
分,
通 过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记为
80
分,
通过
C ET-4
成绩记为
85
分,
通
过
CET-6
成绩记为
90
分;
(五)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 p>B以上(含一级
B
)等级考试的,除计
算机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记为
75
分。< /p>
第十九条
免考申请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经网络学院审核通过后,
< br>取得免考资格,课程学分和成绩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二十条
免考课程学分不得 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
20%
。
第六章
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 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
请转专业:
(一)根据学生本职工作的需要,转专业更能适应其发展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二条
p>
学生可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报名结束前,自愿向所属学习中
心申请转入其他专
业学习(只可转专业一次),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经中
心
主任签字同意,
网络学院审核,
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后,
方可转入新专业学
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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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贷大学生-优贷大学生
大学校联社-大学校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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