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林德斯大学排名-弗林德斯大学排名
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
p>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大
科技创新力度
,提升科技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科研
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学校整
体竞争力和服务
地方能力,尽快实现“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
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
1.
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团
队、科技成果奖励、科技创新
平台、学术论著、成果知识产
权和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
2.
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指学校事业编制
人员
和经学校批准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非事业编
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
员))。
3.
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单位,学校 实行经费奖
励、配套、补助、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二、科技项目的经费配套与补助
1.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
部、
国家发改委 、
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
每项给予
2 0
万元的经费配套。
2.
对以宁波大学 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
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
点项目
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给予
15
万元 的经费配
套。
3.
对以宁波大 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
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一般项目
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给予
8
万元的经费配套。
4.
对以宁波大学 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软科
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面上(出版)项目,每项分别
给予
10
万元、
6
万元的经费配套。 p>
5.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 p>
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天元基金、理论物理等专项基金的科学
研究类项
目,每项给予
1
万元的经费配套。
6.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会议、交流等
非研究类项目,每项给予
1
万元的经
费配套。
7.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级指
< p>导性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每项给予
1
万元的经费补助。
< p>
8.
对以宁波大学为联合申报单位申请获准并有≥
100
万
元、
≥
50
万元 到校经费的国家级项目,
每项分别给予
8
万元
和
4
万元的经费配套。
9.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务院其
他各部委重大科技项目,每项
给予
5
万元的经费配套。
10.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省重大科
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
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每项给予
4
万元的经费
配套。
11.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部省级软
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每项给予
2
万元的经费配套。
12.
经学校审核推荐,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
请获准部省级联合资助
类项目,按照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的
协议或规定要求提供项目经费补助。
13.
学校鼓励与地方企业联合申报国家及部 省级重大
(重点)项目。对以企业为牵头单位、宁波大学为技术依托
单位(前三位)的联合申报项目,项目主持人为本校教职工
并有≥
4 0%
财政资助经费到校的国家级项目和部省级重大项
目,经费配套按照以
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对待。
14.
科技项目的配套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
中各项研究费用和科研学术交流等的补充,其中配套经
费还
可用于项目研究人员和研究生的劳务费。
15.
对中途变更依托单位而转出的国家或部省级重大科
技项目,按项目
研究年限比例退还学校配套、补助经费。
三、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的经费配套
1.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级科
技创新团队,每项
给予
20
万元的经费配套。
2.
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务院各
部委科技创新团队,每项给予
15
万元的经费配套。
3.
点科技创新团队,每项给予
8
万元的经费配套。
4.
经学 校审核推荐,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
获准的国家教育部等共同资助类科技创新
团队,按照上级政
府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但不再另行给予经费配套。
5.
学校鼓励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及地方企业联合申报
< p>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对以宁波大学为联合申报单位(前三
位)并有≥
p>
20%
财政资助经费到校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每项给予
10
万元的经费配套。
6.
研究、人才培养、科研学术交流等
的补充。
7.
科技创新平台 原则上不给予经费配套,但经学校审核
推荐,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
家教育部
等部省级共同资助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上级政府部门批准
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科技成果奖的配套奖励和补助
1.
对以宁波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获得国家科
学技术奖一、
二等奖,
分别给予配套奖励
100
万元、
50 p>
万元。
2.
对以宁波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 位申请获得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分
别给予配套奖励
30
万元、
15
万元 。
3.
对以宁波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获得其他 部
省级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配套奖励
20
万
元、
5
万元、
1
万元 。
4.
对以宁波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获得宁波 市
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给予配套奖励
5
万元。
5.
学校鼓励与外单位合作申报国家及部省级科技成果
奖。对以宁波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前五位)合作申报获得
国家科学技术奖,
按相应级别奖励经费
20%-40%
给予配套奖
励;对以
宁波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前三位)合作申报获得
部省级科技成果一、
二 等奖,
按相应级别奖励经费
10%
奖励。
6.
科技成果奖的配套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成果完成
人、成果组织者,其中奖励金额
20
万元及以下的,直接奖
励给成果完成人;
20
万元以上的根据贡献大小协调分配,
分< /p>
配给成果完成人的不低于
70%
。成果完成人的配套奖励经 费
超过
20
万元的,超过部分的
40%< /p>
用于项目研究。
7.
经学校审核推荐,对 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被上
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而未立项
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每项给
予
1
万元经费用于组织申报 工作补助。
五、学术论著的经费奖励
1.
对发表在《
NATURE
》或《
SC IENCE
》上的学术论文每
篇奖励
20
万元,论文简报、摘要、报道、介绍等每篇奖励
5
万元。
2.
科学引文索引
[SCI]
收录论文奖 励经费由宁波大学王
宽诚幸福基金会提供。对标注有“本文受宁波大学王宽诚幸
福基金资助”
(英文统一标注
“
Sponsore d
by
Magna
Fund
in Ningbo University
”),并被
[SCI]
收录的学术期
刊论文,Ⅰ区、Ⅱ区、Ⅲ区、Ⅳ区等(分区按就低原则)每
篇分别奖励
3
万元、
2
万元、
1.2
万元、
0.8
万元;未标注的
每篇分别奖励
2.5
万元、
1.5
万元、
1.0
万元、
0.6
万元。
< p>
3.
对被工程索引
[EI]
核心版、非核心版收录的 学术期刊
论文,每篇分别奖励
0.8
万元、
0.4
万元。
4.
对发表在宁波大学 主要学术期刊目录
B
类上的学术论
文,每篇奖励
0.5
万元。
5.
对发表在宁波 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
C
类上的学术论
文,每篇奖励
p>
0.1
万元。
6.
奖励的学 术论文和论文检索报告均须以宁波大学为
第一署名单位,期刊不包含子辑、增刊、特刊、
专集等。被
索引收录的论文由科学技术处委托有关单位统一进行检索,
< br>或由作者提供有关材料经科学技术处审核认定。
7.
SCI
、
EI
收录期刊论文超
100
篇、授权发明专
利超
100
件的单位,
超出部分的论文和专利按
1
万元
/ p>
篇
(件)
给予奖励,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美国好的公立大学-美国好的公立大学
大学生心理咨询网站-大学生心理咨询网站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研究生分数线-宁夏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一般大学学费-一般大学学费
北京大学逸夫楼-北京大学逸夫楼
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
美国著名私立大学-美国著名私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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