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校花-山东理工大学校花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校教?
2011
?
22
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已经第
143 p>
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 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
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
《河南省高
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豫学位
?
2010
?
1
号)
和
《河
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
(豫 教高?
2003
?
91
号)精神,结合学 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
学有余力,又攻读不同学科门类双学位
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
得全部学分,并符合授予双学士学位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
p>
证书。
第二章
双学位专业设置
第三条
< p>拟设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其本科专业至少经过
一届毕业生的培养,培养质量符合国
家要求,方能申请开办双
学位专业教育。
第四条
双学位的专业设置程序为:由专业所在学院向 教
务处提出申请及论证报告,并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该专
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出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务处根据
社会需求和该专业办学条件
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
报省教育厅批准设置。
第三章
教学要求和培养方案
—
2
—
第五条
双学位课程设置应 包括该专业中最主要的专业基
础课和专业主干课。课程门数一般在
15< /p>
门左右,学分为
45
学
分左右,理论课学时
限制在
600
学时左右,毕业设计(论文)
6
—
8
周。
第六条
双学位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实行学分制管理,
并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决定每
学期修读
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的知识顺序选修,并符合
学籍管理规定对学习年限的要求。学
生修完培养方案中要求的
课程,并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各教学环节,考试合<
/p>
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四章
教学形式及其组织管理
第七条
p>
双学位专业教学形式采取单独编班上课,专业班
级人数不得少于
30
人。
第八条
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
体负责,包括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安排
任课教师、教学及考
务安排、成绩统计登录、学位资格初审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培
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成绩管理以及学位资格的审核。
第九条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
在专 业所在学院指导下,
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学位专业的要求进行选课。双学位专业
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上课。
第五章
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审批程序
第十条
注册获得学籍的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 身
—
3
—
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所修读主修专业的必修和限选课
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
及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记录 ,无学
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学初)可
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学校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为保证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和培养质量,双学 位
专业招收学生的比例应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
10%
。
第十二条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 双学位专业,且与主修
专业必须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第十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专业招生通知》由双学 位
专业所在学院会同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发布,在招生通知中应说
明本专业适合哪些学科门类的学生修读。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
根据通知上的时间要求,向
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
《河南理工大学双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
(
并附主修专业成绩
单
)
。经主修专业 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送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
由教务处会同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择优预录
取,报主管校长批
准。
第十四条
经学校审查批准录取后,
由双 学位专业所在学院
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有关学
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1
张 p>
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听课手续,领取听课证。
逾期不
办理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修读资格。双学
位专业所在学院将报到并办理选课
手续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
—
4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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