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村一名大学生-江西一村一名大学生
华南理工大学教
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
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
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争取重大科研项目,
培育 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
全面推进
教学、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
建设,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类别和范围
(一)教学类奖励
1.
教学成果奖;
2.
精品课程奖;
3.
名牌专业奖;
4.
教学名师奖;
5.
教材奖;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
1.
1
/
13
重大科研成果奖;
2.
重大科研项目奖;
3.
科研论文奖;
4.
知识产权奖;
5.
科研基地奖
;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
1.
重大科研成果奖;
2.
重大科研项目奖;
3.
科研论文奖;
4.
科研基地奖
;
(四)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奖励
1.
学科建设奖;
2
/
13
2.
研究生教育奖;
(五)其他类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中设立的奖项及奖金只适用于我校单位和人员。
二、教学类奖励
第四条获得
国家级、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学校按下列标准予以
奖励。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 项目,一等奖发奖金
50
万元(其中
40
万
元以课题经费下达)
,二等奖发奖金
30
万元( 其中
25
万元以课题经
费下达)
;
2.
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 发奖金
2
万元,二等奖发奖
金
0.5 p>
万元。
第五条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单位
,
发奖金
5
万元;
获得省级精品课
程的单位,发奖金
2
万元。
第六条获得省级名牌专业的单位,发奖金
1
万元。
第七条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发奖金
10< /p>
万元(其中
7
万
元以课题经费下达)
;
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
发奖金
1
万元。
第八条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
奖金
3
万元;获得省级教
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
p>
1
万元。
三、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
第九条
对获得自然科学类省
部级二等奖
(含)
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授予
“华
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重大科研成果奖”
,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3
/
13
1.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者,发奖金
400
万元;
2.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
、
“国家技术发 明奖”者,一等奖发奖金
150
万元,二等奖发奖金
50
万元;
3.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者,一等奖发奖金
120
万元,二等奖发奖金
50
万元;
4.
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者,一等奖发奖金
12
万元,二等奖发奖金
4
万元;
5.
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者,特等奖发奖金
20
万元,一等奖发奖金
10
万元,二等奖发奖金
3
万元;
6.
4
/
13
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者,突出贡献奖发奖金
5
万元,一等奖发奖金
3
万元。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
位的获奖科研成果,
按上述奖金的全额予以奖励;
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
的获奖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的
1/2
予以奖励;以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的
1/3
予以奖励;其余依此类推。
第十条
对我校实得经费符合
下列条件的单个项目,
授予
“华南理工大学自然
科学类重
大科研项目奖”
,具体奖励标准为:
1.
对实得经费超过
60
万元(含)的单个纵向基础研究项目或超过
80
万元(含)的单个纵向非基础研究项目,在我校实得经费到齐后,按<
/p>
实得经费的
3%
给项目承担者发放奖金;
2.
对实得经费超过
100
万元(含)的单个横向项目按实得经费的
4%
给项目承担者发放奖金,其中
2%
由学校奖励,
2%
由项目课题组经费支付;
5
/
13
3.
对推广面大,五年内为企业创造的新增产值超过
1
< /p>
亿元的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效益证明由应用方出具,
并经会 计师事务
所审核)
,发放
5
万元的奖金。
本条所称的实得经费,
是指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取了全 部
管理费、水电费及学校基金后的到款经费。
只提取部分费用的经费可按比例折算成实得经费。
< /p>
重大科研项目实得经费虽未全部到齐,
但累计已超过上述所规定的起
始金额,
按至当年为止累计实得经费,
参照上述规定的标准发给 奖金;
实得经费到齐或结题后,按同样的办法发放余下奖金。
第十一条
凡标明以我校为第一作者所列单位正式发表的论文,
符合下列条件的,
授
予“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论文奖”
,并对获得科研论文奖
的论文
作者按下列标准发放奖金,
同一篇论文被下列刊物多次收录的,
学校只按
最高金额发放奖金。
1.
在《
Nature
》
、
《
Science p>
》上发表者,发奖金
50
万元
/
篇;< /p>
2.
被
SCI
、
SCIE
(美国《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扩展版)收录者,发
奖金
0.5
万元
/
篇;
< p>
3.
被
EI
(美 国《工程索引》核心版的期刊论文)收录者,发奖金
0.3
万元
/
篇;
4.
被
ISTP
(美国《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收录者,发奖金
0.15
万元
/
篇。
第十二条
凡我校的职务专利获国家级专利奖、
职务专利获授权、
我校科研人员
完成的计算机软件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获登记后,
授予
“华南< /p>
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奖”
。
6
/
13
1.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奖金
15
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奖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