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诗词名句-大学诗词名句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 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2010-2020 p>
年)
》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
意见》
(教高
[2012]4
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 学
基本要求(试行)
》
(教高厅
[201 2]4
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 、示范
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
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
于一体的
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
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
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
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
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
会主任由校领导担
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
/p>
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
各学院院长(主任)
、书记组成。
第四条
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 新创业
教育中心)
,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 服
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 br>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
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p>
在教务处的
指导下,
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 中,
提高学生的创业
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
和创业实践活
动。
第六条
< /p>
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
友材料,教育、引导
、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
聘请校内外 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
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
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
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
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
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 业基
地。
校内创业基地是指南门一条街的创业基地以及新建校内其它创业
基地、
教学院部创新创业基地,
校外创业基地是指学校与 荆门高新区、
荆门市创业园等合作共建的大学生创业基地。
第十一条
入驻条件与申请流程
(一)入驻条件
1
、我校大学 生申请入驻校内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
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
团队成员以本校在校生为主。
获准入驻创业基
地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
拟企业两类。
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
法人实体。
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
创新、
创业需求而组 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
拟性质企业。
2
、我校大学生申请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
< br>为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团队成员以本校毕业生为主。
获准入驻创
业基地的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符合
< p>校外创业基地主管部门入驻条件要求。
3、在校学生项目
(含创业大赛,机械设计、数学模型等大赛项
目)已经被学校立项为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的
,优先批准入驻。
4
、校外企业(或企业的研发、产品 展示部门)入驻校内创业基
地的,
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集群建设、
双学院建设以及相关教学院部的
实践教学需要,必须向在校生提供实习工位或科研
助理岗位。
5
、
我校教师的科研项目、
产品中试等需要入驻校内创业基地的,
必须有项目团队,必须向在校生提
供科研助手岗位。
6
、我校优秀毕业生、校友创办的企 业,符合学校专业集群建设、
双学院建设以及相关教学院部的实践教学需要,
工位或科研助理岗位的优先安排入驻。
(二)申报流程
1
、申请入驻 校内创业基地的,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校内
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
,撰写创业或项目计划书。经学校大学生创新
创业教育中心初审、创业园管委会组织答辩
后,签订入驻承诺书。
2
、申请入驻校外创业基地的, 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校外
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
,撰写商业计划书 。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
育中心初审、校外创业基地审批后,签署入驻协议。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经营管理
创业企业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
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
运行模式,
以孵化项目的申请、
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 行
机制。
(一)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业基
地批准通知后
5
个工作日
内,应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签署
入驻合同;
(二)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
学校
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创业企
业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发生经营亏损或法律纠纷,
由企 业自行承担;
(三)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大学生创业企 业进行考核评比。
创业
企业须填写《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半年度经营报告》
,每年
7
月和次年
1
月中 旬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四)
创业实施过程中, p>
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
中止计划实施、
提前或延期等变动,
企业负责人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创新创业教育
中心提出
书面申报。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五)主动支持、协助、
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积极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活动。
(六)严格遵守创业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排除安全隐
患。保管好学校配备的办公设备。
(七)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校内创业基地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p>
创新创业教育
中心将发放《退出通知书》
,要求入驻企业退出 创业基地:
(一)协议期满的;
(二)在校大学生入驻的企业(实体企业或模拟企业)企业负责
人毕业的;
(三)项目中止或考核不合格的;
(四)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五)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六)场所利用率低,长期占房不经营的;
(七)企业负责人受处分退学的;
(八)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基地继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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