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X大学生-民工X大学生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
结构、质量、
效益协调发展,实现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的规划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
2012
年颁布)< /p>
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进
行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二条
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 域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
适应知识创新、
科技进步以及学科 发展的需要,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
质量高等教育需求;
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
发展的需
要。
第三条
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
必须与学校办学目标和整体发展规划相适
应;
必须有利 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必须有利于形成学校学科专业优
势和办
学特色;必须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四条
学校在继续保持和深化发展传统优势学科专业 的基础上,
优先发展
符合学校发展定位、
彰显学校办学特 色的专业,
优先发展符合社会需求、
且毕业
生就业率高的
专业,
优先发展教学条件达到要求、
教学质量有保证的专业。
积极
设置能够支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第五条
本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必须 符合教育部制定和发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p>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六条
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1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
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七条
鼓励和控制以下专业:
(一)鼓励设置的专业有:
1.
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
< /p>
2.
能够支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包
括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
3.
填补上海市空白的专业;
4.
经过调整或改造的传统专业。
(二)控制设置的专业有:
1.
毕业生签约率和就业率过低、招生调剂录取率过高的专业;
2.
重复设置较多的专业;
3
.
与本校已设专业的师资队伍严重重复、课程设置严重相似的专业;
< p>
4.
预警专业。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推荐申报此类专
业。
第八条
学校将 按照本科生的培养规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总的专业
设置数,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
,以内涵建设为中心,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
方向。
各学院每年新设专 业原则上不超过
1
个,
学校每年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
< p>3
个。
第九条
教育部对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
备案或审批工作每
年集中进行一次。专业设置管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
第十条
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 业除外),经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一)申报材料。申请设置专业时学院需准备以下材料:
1.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备案专业适用) p>
2.
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不少于
6000< /p>
字)及专家论证意见
3.
相关支撑材料
2
(二)学院申请。拟设置专业的学院于
4 p>
月
30
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设置
的相关申报
材料。
(三)专家组论证
1
.
学校于
5
月
20
日前召开专家论 证答辩会。
2.
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7
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5
人,包括高校同行、
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3.
专家组对专业设 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综合评定各申报专业是否符合设置
条件,并对符合
条件的申报专业进行排序。
(四)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1.
教务处将专家组论证结果和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
会。
2.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于
6
< p>月10
日前召开审议会。审议会以答辩形式
召开。<
/p>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票决制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
准
。
(五)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议于
6
月
30
日前对设置专业进行审批。
(六
)网上公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教务处于
7
月
31 p>
日前通过
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进行为期一 个月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
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
况、办学条件等。
(七)
上报材料。
教 务处会同学院对公示期间所提意见进行研究处理,
公示
期满后,学校于<
/p>
9
月
10
日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 专业设置申
请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八
)
教委审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学校提交的专业备案材料、
公示 期间
所提意见、学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于当年
9
月
30
日前报教育部。
(九)教育部公
布。教育部于当年
11
月
30
日前公布备案结果。
第十一条
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按第十条有关程序和要求将申报材料报
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
/p>
经
“
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
”
评
审,于当年
11
月
30
日前公布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
< p>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新专业),经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后报教育部审批。
(一)申报材料。申请设置专业时学院需准备以下材料:
3
cal大学-cal大学
大学生贫困申请证明-大学生贫困申请证明
青岛农业大学的位置-青岛农业大学的位置
云南财经大学各专业分数线-云南财经大学各专业分数线
林业科技大学贴吧-林业科技大学贴吧
重庆大学丁从明-重庆大学丁从明
香港大学硕士几年-香港大学硕士几年
全国三本大学及分数线-全国三本大学及分数线
-
上一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计量经济学大题题库
下一篇:2018QS世界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