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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合同的标的
(商品的名称和数量、
商品的数量、
商品的包装)
凭样品买卖:
p>
由卖方或买方提出少量足以代表商品质量的实物作为的样品,
一经确认成为买
卖双方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当样品有卖方提供时,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被 买方样品
提供时,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卖方根据来样仿制或从现有 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
提交买方,这样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
(< /p>
counter sample
)
。
F.A.Q.
:
良好平均品质,是指由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 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
物中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
并封存保管 ,
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
作为同类
商品质量的
比较标准。
(农副产品)
G.M.Q.
:
上好可销品质,
卖方交货只需保证是上好的、
适合于销售的品质
(木材、
冷冻鱼类)
质量机动幅度条款
: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质量公
差
: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重量计算方式
:按毛重计;按净重计(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 )
;按公
量计重;按理论重量计重;法定重量和净净重。
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重量单位(羊毛、棉花、谷物、油类)
;容积单位(小麦、玉米、
煤油、汽油、酒精)
;个数单位;长度 单位(纺织品匹头,绳索,电线电缆)
;面积单位(熟
料地板、皮革、铁
丝网)
;体积单位(化学气体、木材)
溢短装条款
p>
:是指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 称、参照
号码、目的地和包装件数)
、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重量体 积标志、产地标志。
销售包装
:小包装、内包装或直接包装。
定牌
是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制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无牌
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 的做法。
中性包装
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 产国别的包装。
定牌中性
是指在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 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包装条款内容:包装
材料、包装方式、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
第二篇
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商品的价格 、出口成本
合算与佣金和折扣)
贸易术语
p>
:
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
用来表示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
风险和责任
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的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贸易术语的作用
:
为了节省磋商的时间 和费用;
简化交易磋商过程与合同内容;
避免争议的
发生
;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W
:工厂交货(< /p>
......
指定地)
,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 等)将货物置于
买方处置之下时,即履行交货。
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 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清关。买
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
和风险。
FCA
:
货交承运人(
......
指定地)
,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或另一指定地,将货物交 付给由买
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另一人,
即卖方完成交货。
交 货后,
买方承担自货物提取处到目的地的一
起费用和风险。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
< p>指定装运港),是指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
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卖方完成交货。当货物被交到船上时,风险
转移。自该时刻起,
买方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FAS
:船边交货(
......
指定装 运港)
,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
完成交货
。自该时刻起,买方负担自货物提取处到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C
FR
:
成本加运费
(
......
指定目的港)
,
是指卖方将货物交至船上,
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 物,
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 /p>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害
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费用,自
卖方转移到买方。
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p>
......
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叫货物交至船上,或取得如此交 付
的货物,
即完成交货。
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
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
费用,
自卖方转移至 买方。
但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
还必须
< p>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失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
CPT
:运费付至(
......
指定目 的地)
,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另一人时,卖
方即完成
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以及由发生事件引起的任何额外的费用,
即从卖
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地所需的运费。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是指当货物被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另一
人,卖方完成交货。
交货 后,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所引起的任何额外
费用,
自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需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所需的运费,
订立保险合同,
支 付
保险费,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失的卖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
p>
DDP
:完税后交货(
.....
指定目的地 )
,是指在指定地,将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待卸下的货物,
交由买方处置时
,
卖方完成交货。
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p>卖方
不仅需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也需办理进口清关,
并支付任何出口和进口关税、
税捐和其他费
用。
DAP
:目的地交货(
......
指定目的地 )
,是指在指定地,将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待卸下的货物,
交由买方处置时
,
卖方完成交货。
卖方办理出口清关,
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 的一切风
险和费用。
DAT/DPU
:终点站交货(
......
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终点站)
,是指卖方在终点站或目的地终点
站,将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货物,
交由买方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负担将货
物运至终点站或目的地的终点站并卸
下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出口换汇成本
=
出口商品总成本
/FOB
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出口商品总成本
=
出口商品进价(含增值税)
+
定额费用
-
出口退税收入
退税
收入
=
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
/
(
1+
增值税率)
*
退税率
出口退税额
=
(
FOB
出口外汇净收入< /p>
*
银行外汇买入价)
-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p>
含佣价
=
净价
/
(
1-
佣金率)
国际货物买卖的
价格
通常由计量单位、单位金额、计量货币、贸易术语四项内容组成。
第三篇
货物的交付(交货时间和地点、运输方式、货物运输保险)
班轮运输
:又叫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停靠港口,定期开船的船舶运输。< /p>
特点
:
“四固定”
:固定 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的航行时间表、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计收运
费;
“一负责”
:
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承担装卸费用。
承运人 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不计算装卸时间
与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
: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内, 租船人应未能完成装卸作业而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款。
速遣费
: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内,租船人应提前完成装 卸作业而被船方支付的一定奖金。
海运提单
是指用于证 明海上运输合同或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
交
付货物的依据的单证。
作用
:
承运人应 托运人要求签发的货物凭证;
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
订立运输关系的证明。
种类
:是否已 经装船: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货物外表是否有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
洁提单;<
/p>
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
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
指 示提单
(空白背书、
记名背书)
记名提单
(
straight B/L
)
: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
,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
人名称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
(
bearer
B/L p>
)
:又称“来人抬头提单”
,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写明具体收< /p>
货人的名称,只写明“货交提单持有人”
,或不填写任何内容的提单。 p>
指示提单
(
order B/L
)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
(
to order
)或“凭某某人指
示”
(
to the order of...
)字样的提单。
海上
货运单
:
简称海运单,
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或货物已经由承 运人接受或装船,
以
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据所载明的收货人
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据。
集中托运方式
:
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
运,
填写一份总运单将货物发运到同一目的站,
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站的代理人负责< /p>
收货、报关,并将货物分别拨交给各收货人的一种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
有整箱货(
full container load
,
FCL
)和拼箱货(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
LCL
)
< p>。
集装箱堆场(
container yard
,
CY
)
货物
交接方式
:堆场到堆场,即发货人整箱交货,收货人整箱收货;货运站到货运站,即发
< p>货人拼箱交货,收货人拼箱收货。
国际多式联运条件
p>
:
必须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
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
必
须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必须是国际间 的货物运输;
必须由一个多式运输经
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必须是全程单
一的运费费率。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 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益关系,
否则会产生道德
风险;最大诚信原则。重要事实的申报、保证;补偿原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
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近因原则。
保险人只对 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
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 海等;意外
事故: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或遇流冰或其他固定物体、失火、
爆炸等。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如雨淋、短量、偷窃 、玷污、渗漏、破碎、受潮、串味、锈损和钩
损等;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和交货不
到、拒收等。
全部损失分为实际损失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
(
actual loss
)< /p>
: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失完全
失去原
有形态、效用,或者不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
推定全损
(
constructive total l oss
)
: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但是修复或将
货物继续运往目的地的成本将超过货物残余价值,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按照全损赔付。
委付
:
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货物的一切权利与义 务转移给保险人,
但要求保险人按全部
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共同海损
(
general average p>
)
:
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舶、
货 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
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条件
:
导致共同海损的风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
船方所采取的措施,
是为了解除船、
货的共同危险,
有意识的而且是合理的;
所做 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支出的费
用是额外的,
是为了解除风险,
而不是由风险直接造成的;
牺牲 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
效的。
单独海损
(
particular average p>
)
: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
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 p>
联系与区别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都是部分海损。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 损失,
没有人为因素在内,
共同海损则是因采取认为的故意措施而导致的 损失;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
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各受益方按
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施救费用
:< /p>
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
雇佣
人或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
防止或减少 货损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保险
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救助费用
:
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 害事故时,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
第三人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
而向其支付的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负责赔偿。
平安险
(
F.P
.A.
)
:全损
+ p>
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
(
W.A.
或
W.P
.A.
)
:平安险
+
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
all risks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风险导致的完全损失和部分损失
p>
委付
:
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 移给保险人,
并要求保险人按
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并要 求保险人按全部损
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保险公
司的除外责任
(
exclusion
)
:被保险人 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
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 责任开始前,
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
失;
p>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
本质缺陷、
特性以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的
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仓至仓条款
(
W/W Clause
)< /p>
:海运保险基本险中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范围,自保单上载明的
卖方仓库至
买方仓库。
约束条件
:保险利益;保单上载明的运输路 线及地址;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60
天内。
代位追偿权
(
right of subrogatio n
)
:在保险业务中,为防止被保险人的双重获益,保险人在
履行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
在其赔付金额内,
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 对造成损失的
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部赔偿或相关部分赔偿的权利。
p>
保险金额
=CIF
(或
CIP
)价
*
(
1+
投保加成率)
p>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CIF
(或
CIP
)价
*
(
1+
投保加成率)
*
保险费率
第四篇
货款的结算 (票据、汇付和托收、信用证、银行保证书和备
用保证书、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买
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票据
:
是以支付 金钱为目的,
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
约定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
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金额。
特性
: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汇票
: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必备内容
:表明“汇票”的 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
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
人盖章。
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按照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按
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
票;按是否须附有货运单据:光票、跟单汇票。
汇票的使用
出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收款人”通常被称为汇票的“抬头”
。
限制性抬头
:
“仅付
XX
公司”
(
Pay...
)或“付给
XX
公 司,不准转让”
(
Pay...Co.
,
not
transferable
)
,不能流转,只有指明收款 人才有权收取票款。
指示式抬头
:
“付
XX
公司或其指定人”
(
Pay..Co. Or order
或
Pay to the order of...Co.
< p>),
可以经
过持票人背书并交付给第三者进行转让。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
“付给来人” p>
(
Pay bearer
)或“付给持票人”
(
Pay holder
)
,无须背书,
仅凭交付即可转让。
提示
:收款人或持票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有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
承兑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未来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 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付款
: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 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背书
: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p>
限制性背书
: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
空白背书
:又称略式背书或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据 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
即不写明受让人。
特别背书
:
又称记名背书,
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 p>
还写明被背书人名称或其指定人。
拒付与追索
,拒付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
本票
:
是自己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
票据。
支票
: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 额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与本票、支票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均具有票据的一般特性,票据行为符合汇票规定。
区别
:证券的性质。汇票支票属委托支付证券,本票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 券;当事人。汇票
支票均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只有出票人和
收款人;到期日。支
票均为见票即付,汇票本票不仅有见票即付,
还可做 不同到期日的记载;承兑。远期汇票需
要承兑,
而本票支票不需要承兑;
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汇票的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
上的约束,
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付款人自己的独立行为,
但一经承兑,
< p>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
责任,
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自己,一经出票 ,
出票人即应承担付款责任,支票的付款人
只有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
以支付支票金额存款的条件下才负有付款的义务。
汇付方式当事人
:汇款人、汇入行、汇出行、收款人
< /p>
汇款方式
:电汇(
T/T
)
,交款迅速,费用较高、信汇(
M/T
)
,费用较为低廉,收款速 度较
慢、票汇(
D/D
)
,费用最低,收 款速度最慢。
托收方式当事人
: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
跟单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
(
D/P
)
:
是 指出口人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
据
交给银行托收时,
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分为即期 付款交
单(
D/P at sight
)和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
。
承兑交单
(
D/A
)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进口人 承兑汇票后,即可向
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
托收出口押汇
(
collection bill pu rchased
)
:是指由托收银行以买入出口人向进口人开立的跟
单汇票的办法向出口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凭信托收据借
单:又称进口押汇,是指在托收业务中,代收银行凭进口人信托收据(
T/R
)< /p>
而向其提货便利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
付款交
单
~
凭信托收据借单
(
D/P~T/R
< p>),是指出口人在办理托收申请时指示银行允许进口人
在承兑汇票时
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进口人如汇票到期不能付款时,与银行无关,
一切风险概
由出口人自行承担。
信用证
(
L/C< /p>
)
: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
< p>
特点
:开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
、开证行(
opening bank
;
issuring bank
)
、受益 人(
beneficiary
)
、通
支行
(
notifying bank
;
advising bank
)
、 p>
议付行
(
negotiating bank
)
,
有追索权、
付款行
(
paying
bank
;
drawee bank
)
、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
,无追索权。
业务流程
:
议付
: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或单据付出对价。
信用证种类
:
付款凭证不同:
跟单信用证 、
光票信用证;
是否有一家银行保兑:
保兑信用证、
非保兑信用证;兑付方式的不同:即期付款信用证(
sight
payment
B/L
)
、延期付款信用证 p>
(
deferred payment L/C
)
、承兑信用证(
acceptance L/C
)
、议付信用证(
negotiation L/C
)
;付
款时间不同:即期信用证(
sight L/C
)
、远期信用证(
time L/C
;
usance L/C
)
;是否可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C
只能 转让一次)
、不可转让信用证(
untransferable L/C
)
。
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1.
银行保证书
L/G
:银行保函,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担保)
2.
投标保证书
tender
guarantee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guarantor
)应投标人
/
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