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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工
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
查、
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层面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
筹管理。
研究生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长的领导下,
负
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
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
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具
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复试小组 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
对复
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
并根据情况 进行督办
处理。
(二)院系层面
学校各
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以加强对复试工作
< br>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按需成立
一个或多个由
5-7
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
负责实施面试< /p>
(含外语
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
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考生复试成绩最低
要求要达到教育部制定的
A
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即
采用
A
类考生分数线)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
245
分,
满分为
100
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
低于
30 p>
分,满分为
150
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
45
分,满分为
300
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
低于
p>
90
分。
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教育部
A< /p>
类考生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数多于录取数<
/p>
的专业,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录取复试比一般为
< p>1:1.2以上,
最多复试人数
=
招生人数× 复试
录取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考虑到各专业情况不一样,<
/p>
同一招生单位不同招生专业可以有不同的复试比例,
同一招
生单位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执行相同的最低分数线。
考虑到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
可以同时填报并接受多所其他高校的复试,
所以调剂复试
比例可以适当扩
大,但最高一般不超过
1:3
。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同一专业
(
或研究方向
)
上线考生的初
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按照跟
我校招生简章一同公布的《
2017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
考注意事项》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根据各省市招 生计划按照
1:1
确
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
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按照预先公布的方案:同一个省
市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省计划数
的,
该省市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如果同一个省市内上
线考生数多于该省计划数的,
按照以下优先顺序
1:1
确定复试名 单:
达到国家
A
线的考生优
先,理工科优
先,专业学位优先、学科均衡优先(即复试名单尽可能平均分配在不同的学科
门类或者一
级学科中,并且应用型专业优先)
、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优先、少数民族考生优
< br>先、成绩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