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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微积分公式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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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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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专升本-大学城专升本

2020年11月28日发(作者:莫艳兰)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在读期间担任课程助教,

是促进教学质量、

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的


重要途径。

为完善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

规范助教 管理工作,

进一步提升助


教的工作水平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助教相关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职责明确、培训上岗、严


格考核为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 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

由院系


统筹和审核;


公开招聘:具体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


择优录用:

院系应在学校对助教资质的基本要求下,

设定助教的具体招聘标


准,录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课程助教;


职责明确:

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

院系在此基础上应根 据学科和课


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特点的助教职责规范;

< p>
培训上岗:

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学校、

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

培训合格后


方可担任助教岗位;


严 格考核:

学校和院系分别依托课程评估系统、

助教评估系统、

老教 授调研


组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

奖惩分明,

激发 助教工作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


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资质要求


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

、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

< br>2

政治合格

,

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 精神,

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


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 协调沟通能力;


3

、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 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4

、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 ,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


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 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

、当前学期有考试 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上一学期曾担任


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但考核未 通过者,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


6

、正在修习课程的研究生不能担任该课程的助教工作。


三、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由院系根据研究生院在 前一学年春季学期末下达的助教总岗位数


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1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实验课可设置助教岗位。< /p>


2

、申请助教岗位时,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 、工作量及对拟聘助教


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 /p>


每个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为每周累计工作不少于

12

学时 ,

每学期约

17


教学周的工作量。


课程助教的申请和聘任工作时间按研究生院的要求进行,

一 般应在学年开始


前完成。


四、

岗位职责


助教的基本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助备课


助教应在课前协 助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

收集课程教学所需的资料和文献、


课件制作等 课程准备工作。


2

、听课和课堂教辅


助教应坚持随堂听课,

了解教学进度、

教学内容和方式,

课上不得进行与教


学无关的活动,

不得擅自离开;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

应提前向任课教师


请假。


每次课前做好教学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

认真记录课程考勤,< /p>

协助处理教学


过程中有关问题。


3

、习题课教学


按要求主持或 协助习题课,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做好


答疑、辅导等工作。


4

、讨论课组织


按 要求主持或协助讨论课,

认真备课,

组织和引导课堂讨论,

启发研 究型思


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课程教学和研讨效果。


5

、实验课教学


提前到达实验 室和实习场所进行准备;

指导同学规范操作,

及时纠正不当的

操作行为,

培养规范的实验操作习惯;

认真核实数据和实验记录;

< p>课后做好收尾


工作和安全检查。


6

、作业批改和考试组织


在规 定的时间收发作业,

认真批改,

做好记录,

及时处理作业中出现的 问题


并向任课教师汇报。


协助组织课程期中、

期末考试,

维持考场秩序,

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评阅试卷


和登录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并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要求。


7

、任课教师或教务管理人员安排的与课程相关的其他工作

< br>助教工作各项职责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助教工作职责及流程”


五、评估与考核


助教的评估考核及管理在学校、院系、教师三个层面开展。

< p>
1

、在学校层面,教务部、研究生院依托助教评估系统对助教进行统一考评。


助教评估每学期开展一次,

评估结果面向全校公开。

学校统一将评估结果反


馈给任课教师、课程主管院系、助教所在院系和助教本人。 同时,学校每学年向


各院系公布助教评估结果、课程评估结果(含总体排名等)


学校对每学期评估结果优秀的助教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每学期评估成绩在全


校后

10%

或学生对其意见 集中的助教,及时通知院系对其进行培训,经培训后效


果仍不明显的,

通 知院系和研究生院更换助教人选、

停发助教津贴,

并在下一学

年不再聘请担任助教,直至取消院系该助教岗位。


通过课程评估系 统,

对连续开设

2

学年评估成绩一直排在全校后

1 0%

的课程,


将从院系总岗位数中收回该课程对应助教岗位数,

在落实和完成具体课程整改结


果后考虑是否恢复;对课程评估平均成绩连续

2

学年排在全校后

10%

的院系,将

减少其院系

50%

助教岗位,在落实和完成具体课程整改结果后考虑是否恢复 ;学


校同时依托老教授调研组等对本科助教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


2

、在院系层面,各院系应依据学校要求,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落 实


和组织对本单位助教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3

、在任课教师层面,应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及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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