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专升本-大学城专升本
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在读期间担任课程助教,
是促进教学质量、
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的
重要途径。
为完善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
规范助教 管理工作,
进一步提升助
教的工作水平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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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原则
助教相关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职责明确、培训上岗、严
格考核为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 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
由院系
统筹和审核;
公开招聘:具体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
择优录用:
院系应在学校对助教资质的基本要求下,
设定助教的具体招聘标
准,录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课程助教;
职责明确:
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
院系在此基础上应根 据学科和课
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特点的助教职责规范;
< p>
培训上岗:
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学校、
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 p>
培训合格后
方可担任助教岗位;
严
格考核:
学校和院系分别依托课程评估系统、
助教评估系统、
老教 授调研
组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
奖惩分明,
激发 助教工作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
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资质要求
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
、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
< br>2
、
政治合格
,
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 精神,
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
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
协调沟通能力;
3
、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 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4
、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 ,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
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
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
、当前学期有考试 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上一学期曾担任
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但考核未
通过者,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
6
、正在修习课程的研究生不能担任该课程的助教工作。
三、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由院系根据研究生院在
前一学年春季学期末下达的助教总岗位数
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1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实验课可设置助教岗位。< /p>
2
、申请助教岗位时,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 、工作量及对拟聘助教
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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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为每周累计工作不少于
12
学时 ,
每学期约
17
个
教学周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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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助教的申请和聘任工作时间按研究生院的要求进行,
一 般应在学年开始
前完成。
四、
岗位职责
助教的基本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助备课
助教应在课前协
助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
收集课程教学所需的资料和文献、
课件制作等
课程准备工作。
2
、听课和课堂教辅
助教应坚持随堂听课,
了解教学进度、
教学内容和方式,
课上不得进行与教
学无关的活动,
不得擅自离开;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
应提前向任课教师
请假。
每次课前做好教学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
认真记录课程考勤,< /p>
协助处理教学
过程中有关问题。
3
、习题课教学
按要求主持或
协助习题课,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做好
答疑、辅导等工作。
4
、讨论课组织
按
要求主持或协助讨论课,
认真备课,
组织和引导课堂讨论,
启发研 究型思
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课程教学和研讨效果。
5
、实验课教学
提前到达实验
室和实习场所进行准备;
指导同学规范操作,
及时纠正不当的
操作行为,
培养规范的实验操作习惯;
认真核实数据和实验记录;
< p>课后做好收尾
工作和安全检查。
6
、作业批改和考试组织
在规
定的时间收发作业,
认真批改,
做好记录,
及时处理作业中出现的 问题
并向任课教师汇报。
协助组织课程期中、
期末考试,
维持考场秩序,
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评阅试卷
和登录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并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要求。
7
、任课教师或教务管理人员安排的与课程相关的其他工作
< br>助教工作各项职责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助教工作职责及流程”
。
五、评估与考核
助教的评估考核及管理在学校、院系、教师三个层面开展。
< p>
1
、在学校层面,教务部、研究生院依托助教评估系统对助教进行统一考评。
助教评估每学期开展一次,
评估结果面向全校公开。
学校统一将评估结果反
馈给任课教师、课程主管院系、助教所在院系和助教本人。
同时,学校每学年向
各院系公布助教评估结果、课程评估结果(含总体排名等)
。
学校对每学期评估结果优秀的助教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每学期评估成绩在全
校后
10%
或学生对其意见 集中的助教,及时通知院系对其进行培训,经培训后效
果仍不明显的,
通 知院系和研究生院更换助教人选、
停发助教津贴,
并在下一学
年不再聘请担任助教,直至取消院系该助教岗位。
通过课程评估系
统,
对连续开设
2
学年评估成绩一直排在全校后
1 0%
的课程,
将从院系总岗位数中收回该课程对应助教岗位数,
在落实和完成具体课程整改结
果后考虑是否恢复;对课程评估平均成绩连续
2
学年排在全校后
10%
的院系,将
减少其院系
50%
助教岗位,在落实和完成具体课程整改结果后考虑是否恢复 ;学
校同时依托老教授调研组等对本科助教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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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院系层面,各院系应依据学校要求,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落 实
和组织对本单位助教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3
、在任课教师层面,应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及时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