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会计专硕-西安理工大学会计专硕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03
年
6
月
16
日)
2002
年
7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
2002
)
35
< p>号文件转发了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
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入世界贸易组织,
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在事
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是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增强事业单
位活力的重要措施。在
2003
年元月底的学校寒假工作研讨会上,校领导班子根据创建世界
一
流大学的目标和近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
结合国家人事部的文件精神,对学校师资 队伍建
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就学校师资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致意见。
学校认为,
创建一流大学
的关键是人才,
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的关键是科学合理的人事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师队
伍的活力和竞争力,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多个方面,
教师聘任和职务的晋升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以《教育法》和
< p>《高教法》
为基础,
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
现就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
晋升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指导性意
见。各院(系、所、中心)和医学部本部
(以下所指“院(系)”或“单位”均包括医学
部本部和有独立编制的研究所、中心)应根
据本方案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性规定,
结合各院
(系)
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
工作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1
.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实行合同聘 任制、分级流动制和引
入外部竞争机制,
建立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教师聘 任和职务晋升制度,
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
整体水平。
2
.教师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实行聘任制、合约管理,。
3
.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应坚持学术 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p>4
.根据岗位任务和工作性质,学校对教师进行分类管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
和专任教学岗位两类。
5
.为了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学校 p>
决定采取有限聘期和有限申请晋升次数等措施在讲师和副教授队伍中实行择优和分流。
6
.为了进一步改善教师 队伍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新聘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
本学科最高学位);院(系
)原则上不直接从本单位应届毕业生中聘用教师(部分特殊学科
除外)。
7
.为了发挥各单位教授在教师聘任 和职务晋升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在基层学术职务聘
任中建立由本单位全体教授参加的
p>
“教授会议”
(以下简称为
“教授会”
)
评议机制;
院
(系)
一级的学术评议中加强同行评议、
特别是校外专家评议在决定职务晋升中的作用。
< /p>
8
.为切实加强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和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学校将定 期
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评估。
对优势学科,
学校将予以重 点扶植;
对于教学和科研业绩长期不
佳的单位,学校将对其采取限期整改
、重组和解散等措施。
9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业绩考核和纪律管理,保证教师能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部分
实施意见
一、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和聘任
10
.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平衡教师的综合工作量,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 /p>
教师分为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和专任教学岗位教师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p>
11
.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
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
专任教学岗
位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学。
学校对专任教学岗位教师的编制将严格按照各 单位工作性质和教
学工作需要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全校专任教学岗位教师的总数不超
过教师总编制数的
15%
。
12
.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
副教授和教授 。
教授享有直至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长
期职位;其他职级的教师不自动
享有长期职位。在新体制实行之后,学校将制定具体办法,
给予部分副教授长期职位。被
解散的单位的教师(包括教授)原聘任合同不再有效。
13
.
在本方案执行前,
在本校 工作已满
25
年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年 龄距国家
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
10
年的教师,按照学校 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北大工作到法定
退休年龄。
14
.
各单位可以根 据科研工作需要聘任专职科研人员,
其人事管理办法、
人员聘任制度
和人员经费的出处等学校将另文规定。
二、关于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基本政策
15
.本条以下的条文主要针对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制定。有关专 任教学岗位教师的聘任、
岗位职责和工作量要求,以及考核和晋升等制度,学校将制订单
独的实施办法。
16
.
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招聘的前提是有岗位空缺。 p>
教授岗位
已满的院系招聘和晋升正教授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
17
.在改革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学 校将根据学科特点对各院(系)的教师编制做修订;
各院
(系)
应根据学校下达的编制指标和本院
(系)
的实际情况制定跨年度的动态平衡 规划,
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18
.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充分发挥北京大学的学科综合优势,学校鼓励院( 系)之
间跨单位联合招聘教师。跨单位联合招聘教师的管理办法将另文规定。
19
.讲师(部分单位的助教 )岗位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副教授和教授岗位空缺通过外部
招聘和内部晋升两种方式实现
,内部申请人和外部申请人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20
.
除部分特殊学科外,
各单位原则上不直接从 本单位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
暂时做
不到的院系,
应向 学校提交书面报告,
明确招聘本院
(系)
应届生的比例、
逐步递减的计划,
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21
.新聘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p>
(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刚毕业的博士原则上只能聘为
讲师
。现职教师
1963
年
1
月
1 p>
日以后出生的晋升副教授、
195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晋升
教授,须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
最高学位)。
22
.
本方案实施后新聘的讲师和副教授实行固定聘期合同,
每个合同期为三年。 p>
教师在
讲师岗位上最多有两个合同期
(共
6< /p>
年)
;
理工医科专业教师在副教授岗位上最多有三个合
同期(共
9
年),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在副教授岗位上最多有四个合 同期(共
12
年)。
23
.
新聘讲师在该级岗位工作两年之后的合同期内有两次申请晋 升副教授的机会;
新聘
副教授在该级岗位工作
5
年之后的合同期内有两次申请晋升正教授的机会
(有关申请晋升次
数的计算方式见
29
和
30
条)。
如果第一次申请不成功,
第二次申请须在相隔一年之后;如
果第二次申请
也不成功,
除已获得长期职位的副教授外,
聘任关系从学校通知本人之日算起 p>
一年后自动解除,不再续约。如果晋升申请成功,聘任关系按新岗位规定执行。
24
.在每个聘期结束前
6
个月,
各单位应对教师进行评估,做出是否续聘的决定,
报校
人事部备案。
p>
25
.现职教师(指
2003
年在职,下同)按学校的 规定在原职务级别上由各院系进行分
类聘任,转入新的岗位系列。
26
.现职教师学士到校任教
6
年,硕士到校任教
4
年不能晋升为讲师的,即终止聘任 。
已经达到以上期限的助教,最长延聘
1
年,须离开本校 教师岗位。
27
. 现职讲师到校任现职不足
2
年(含
2
年)的,累计 工作年限
2-7
年内,最多有
2
次申请晋
升副教授的机会;任现职
3-5
年(含
5
年)的, 累计工作
8
年内,最多有
2
次申请
晋升副教授的机会;任现职
6
年(含)以上,从
2003
年算起
3
年内,有
1
次申请晋升副 教
授的机会。
前两种情况下,第一次申请不成功的,
第二 次申请须在相隔一年后提出。在上述
期限内不能晋升为副教授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一年
内离开原岗位(满足本方案第
12
条条
件的教员除外)。
28
.现职副教授 从
2003
年算起按下列条件最多有
2
次申请晋升 正教授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