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简章-北京师范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西昌学院
2017
年“专升本”工作实 施意见
有关高职院校及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7
年普通高 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
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川教函〔
< p>2017〕
182
号)和《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 施
意见》
(川教〔
2013
〕
< p>4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召开的“
2017
< p>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会”的要求,为切实规范和做好
2 017
年度我校“专升本”
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1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正松
副组长:彭
徐
陈小虎
成
员:胡青龙
张
炜
袁
颖
赵益强
彭世逞
陈宗荣
吴建萍
黄
涛
何
刚
黄志秋
郭
宁
董洪清
张旭东
叶
峰
刘志刚
郑晓慧
舒国皓
孙
雪(学生)
陈
超(学生)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赵益强,副主任:花旭斌
2
p>
.
2017
年的“专升本”工作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并在学校集体领 导下进行,具
体工作由“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
.
“专升本”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 优的选拔录取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
提高选拔质量。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我校校内与对口选送学校中
2014
级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
< p>(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
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免费师范生按“四川 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执行。报名的基
本条件是:
1.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重修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且重修课程合格;
3.
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报名工作
1
.报名时间
2017
年
4
月
27
日
-5
月
2
日。
2
.报名地点
校内“专升本”报名地点在北校区教务处及南校区教务处办公点。
跨校“专升本”报名地点在各选送学校教务处。
3
.报名办法
(
1
)自愿升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请在西昌学院校园网
/
教学管理
/
下载服
务中下载《西昌学院“专升本”申请审
批表》
。
(
2
)校内“ 专升本”报名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经二级学院逐级审核同意,形成
《西昌学院
2017
年“专升本”报名汇总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将汇总表连同报名费于
5
月
2
日前统一交计财处。
各二级学院 于
5
月
2
日前将申请审批表、
报名 汇总表
(含电子稿)
、
报名费收据交教务处复审。
(
3
)跨校“专升本”报名学生填写申请审批 表,经所在学校逐级审核同意,于
5
月
2
日前直接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各选送学校统一填报《西昌学
院<
/p>
2017
年“专升本”报名汇总表》
,并于
5
月
2
日前将电子稿发至西昌学院教务处。
(
4
)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 主招生等有
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川价函〔
2007 p>
〕
98
号)中“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专
< br>升本的学校,可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标准的通知》
(川价费〔
2001
〕
94 p>
号)规定,在组织报名考试时,向参加专升本的考生
收取报名考试费每生
p>
80
元”的规定收取。
四、
“专升本”专业
根据“专
升本的本科专业与原所学专科专业要严格控制在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
目录》中同一‘
二级类’专业覆盖范围内”的原则,我校对
2014
级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升
入的
2015
级相应本科专业作了统一规定(见附件
< p>1)
。
五、
“专升本”计划
校内“专
升本”录取计划按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5.3%
为基础,以教育厅下达核准 p>
计划为准。各二级学院的实录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各占
50%
的比
例确定,并与考试成绩同时公示。
跨校“专升本”录取计划由各选送学校按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
的
5.3%
予以确定,以
教育厅下达核准计划为准。
p>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
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
< p>2015〕
431
号)要求,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后参加我校“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由我校分文史管艺体类、理
工农类两类专业按报名考试人数的
50%
予以确定,以教育厅下达核准计划为准 。对曾在
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实行免试入读。
六、选拔方式
本年度我校“专升本”选拔方式
分为免试推荐、免试入读及考试选拔三种方式。
(一)免试推荐
校内“专升本”不实行免试推荐。
跨校“专升
本”学生,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
业时获得“四川省
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 p>各选送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实行免试推荐。
(二)免试入读
对曾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
及以上奖励的学生,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
作的通知》
(川教函〔
2015
〕
431
号)要求,实行免
试入读。
(三)考试选拔
除符合免试推荐、
其余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
“专升本”
< p>考试,实行考试选拔。
1.
考试科目
文史管艺体类专
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理工农类专
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大学计算机基础。
2.
考试时间
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21 p>
日。
3.
试卷管理
校内“专升本”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密封试卷,并立即送学校保密室保管。
< /p>
跨校“专升本”全部考试结束后,各选送学校于
5
月
22
日前送我校保密室保管。
4.
成绩送达
我校组织统一封
闭阅卷。考试成绩经“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我校学生成
绩由“专升本”工作办
公室于
5
月
30
日前公示。选送学校学生成绩由“ 专升本”工作办
公室于
5
月
30
日前发送至选送学校教务处,并由其公示。
七、录取办法
(一)免试推荐录取
试行免试推荐的选送学校
,制定免试推荐办法,报我校备案后在选送学校公示。选
送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于
5
月
29
日
-6
月
2
日公示,无异议,报我校免试推荐录取。
(二)免试入读录取
对符合免试入读的学生,
各校将拟录取名单于
5
月
29
日
- 6
月
2
日公示,无异议,报我
校免试入读
录取。
(三)考试选拔录取
校内“专升本”选拔录取成绩由课程考试成绩和奖励分构成。
“专升本”考试各门
课程成绩的
100%
计入选拔录取成绩;学生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 及以上人民政府奖
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等荣誉,
按项目每项奖励
5
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认一项,奖励分累计不超过< /p>
10
分,奖励分作为附加分计入选
拔录取成绩。各二级学院
按考生专业类别,依据选拔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录至最后一名时,若出现选
拔录取成绩相同,则以专科阶段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百分制
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跨校“专升本”的考试选拔录取办法由选送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制定
,于
5
月
20
日前报我校备案,并由选送
学校公示。录取时按自行制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对于高职(专科)学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其“专升本”选拔录取成绩的计
算、录取方法参照校内“专升
本”
。因其计划单列,故由我校统一将校内和跨校的此类
考生按文史管艺
体类和理工农类两类专业进行选拔录取成绩排序,按
50%
比例进行单独
录取。
各二级学院和选送学校按上述三种录取方式确定
“专升本”录取学生名单后,于
6
月
4
日 前报我校教务处,经汇总报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
/p>
5
个工作日。在
6
月
22
< p>日前,我校通过“四川省普通高校信息平台”报送相关电子
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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