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小吃街-燕山大学小吃街
西昌学院
2009
级
学 分制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根据《西昌学
院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
案》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
西昌学院本科标准学制为 p>
4
年,
专科标准学制为
3
年,
学分制实行弹性学
习年限。四年制本科生在
3~6
年(三年制专科生在
2~5
年)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
定的最低学分,达到各专业规定的职业技能素质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德、智、
体
、美考核合格,即取得毕业资格。延长修业期的学生,必须按学院的规定交纳延长期
的有
关费用。已满允许学习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结业处理。
专业类别
第二条
西昌学院是融文、理、工、农、法、教育、管理等专业为一体的多科性本
科学院,为便于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之规
定,结合我院现有系科及专业的实际情况,我院各专业共分为
7
类 :
1
类为工科类;
2
类为理科类;
3
类为农科类;
4
类为管理类;
5
类为文科类;
6
类为艺术类;
7
类为体育
类;
(见表
1
、表
2 p>
)
。
毕业学分要求
第三条
西昌学院本(专)科专业毕业 的最低学分要求为:工科类
和艺术类
189.0
(专科
136.0
)学分,其它类
181.0
(专 科
132.0
)学分,该学分由收费学分和免费学分
构成
。其中收费学分为:工科类
和艺术类
为
178.0
(专科
128.0
)学分,其它类为
170.0
< br>(专科
124.0
)学分,该学分是学生接受教育教学服务后,学院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收缴
一定费用的学分。免费学分为:本科
11.0
< p>学分(专科8.0
学分)
,该类学分是为了培养
学生的劳动习惯,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的必修学分,
包括形势与政策教育、
安全教育、
公益劳动、
假期社会实 践活动、
各种教育拓展活动等,
该类学分不纳入收费学分范围。
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
人才培养方案
的课程结构
和学分分配< /p>
第四条
本
< p>(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结构由通识教育模块、
理论教育模块、 p>
实践教育模块三个部分组成。各模块学分分配见表
3
、表 p>
4
:
~
~
~
~
~
~
(
一
)
通识教育模块
1
、
通识教育必修课
2
、
职业规划必修课
职业规划必修课
职业生涯规划课全学
程开设,学时数为
48
(
32
)学时,学分为 p>
3.0
(
2.0
)
。开设学
< p>期为第
1
、
2
、
6< /p>
(第
1
、
4
)学期,每学期开设 p>
16
学时,计
1
学分。
3
、
通识教育任选课
通识教育任选课
该类课程由学院统一
开设,原则上每学期滚动开设
4
轮,学生通过选课组班教学,
其基本学分要求为
10.0
(
7.0
)个学分 。同时要求学生在通识教育任选课中分别选修四
类属性的课程,具体要求为:人文社科类
3.0
(
2.0
)个学分、艺术体育类
< p>2.0(
1.0
)个
学分、自然科学
类
2.0
(
2.0
)个学分、技术类
2.0
(
1.0
)个学分、体育选项课
1.0< /p>
(
1.0
)
个学分。
通识教 育任选课的基本学分也可用达到实践教育拓展课学分要求后获得的奖励
学分进行冲抵,但
最多冲抵学分数不得超过
3.0
个学分。
(
二
)
理论教育模块
1
、
公共理论必修课
公共理论必修课
1
2
3
4
5
6
7
8
1
1
2<
/p>
3
5
1
7
4
16
6
16
4
40
1
48
3
80
4
24
2
112
1
1.
2
1.
5
3
p>
2.
0
4
2.
0
64
1
2.0
2
2.0
1.0
1.0
2.5
3.0
4.0
2.0
16
4
16
2
40
1
48
2
64
1
2 .0
2
2.0
32
1
2
、
专业理论必修课
该类必修课
通常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表
8
、表
9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7.5
5.0
4.0
2.5
120
80
64
40
56
64
48
48
32
40
< br>1
4.0
1
2.5
1
2.0
2
3.5
< br>2
2.5
2
2.0
2
2
3.5
4.0
3.0
3.0
2.0
2.5
1
2.0
2
2.0
4
3
5
1
1
2
3
4
5
6
7
8
9
5.0
4.0
80
64
32
48
40
40
24
1
1
2
.5
2.0
2
2.5
< br>2
2.0
2.0
3.0
2
3
4
3
5
2.5
2.5
1.5
3
、
职业技能限选课
职业技能限选课是为培
养学生相应的职业技能素质,
帮助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而
设置的课程群
,其基本学分要求为
10
个学分。每个专业设置三个职业技能类别,每个
职业技能类别的学分为
5
学分,学生应从中选择二个职业技能类别 的课程群进行修读。
(
三
)
实践教育模块
< /p>
该模块包括公共实践必修课、
专业实践必修课、
职业技能实 训课和实践教育拓展课。
1
、
公共实践 必修课(
公共实践必修课
(
表
10)
10
)
1
2
3
4
5
6
7
2
5
1
6
2
1
3
36
4
1.5
3.0
3.5
2.0
27
54
1
1.5
2
90
1
1.5
2
p>
1.5
3
1.0
4
1.0
18
1
2W
1W
2
6W
2
p>
1.5
0.5
2
0
.5
1.0
18
63
1
1.5
1
108
1
1.5
2
1.5
3
1.5
4
1.5
2
2.0
1
0.5
2W
1W
2
0.5
1
4
0.5
1.0
2.0
4
0.5
1
2
3
4
5
6
0.
5
4W
1
2
3
4
0.
5
2
、
专业实践必修课
专业实践必修课
专业实践必修课原则
上不低于
18
学时或
1
周
(实习)
,
此类课程在具体开设时间安
排上,
必须 与相关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相衔接,
原则上安排在相关理论课程开设的相同
学期或次学期。毕业实习或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安排如表
11
:< /p>
3
、
职业技能实训课
职业技能实训课与职业技能限选课程群相对应,是为培养学生相应的职业技能素
< br>质,
帮助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而设置的实训课程群,
是学生在选择了职业 技能类别课
程群后应修读的课程,其基本学分要求为
12
(
10
)个学分。每个专业设置三个职业技
能类别,每个
职业技能类别的实训课程群为
6
(
5
)学分,学生 应从中选择与职业技能
限选课相对应的二个职业技能实训课程群进行修读。
4
、
实践教育拓展课
实践教育拓展课
实践教育拓展课是将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全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全新人才培养观
的具体表现,该类课程本科(
专科)最低要求学分为
4
(
3
)个学分。包括各种 竞赛性
活动、
科研性活动、
艺体类活动三类。
< p>学生在学习期间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班级、
系级、院级及以上
单位组织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艺体类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该
类课程的考核内容、
具体要求、学分获得标准等由各教学系自行制定。
学生获得该模块最低
学分要求后因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性活动、
科研性活动、
艺体类
活动等获省级、地(市)级奖项或校级特等奖,或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
(报刊)上发表论文、作品、出版专著等获得相应奖励学分,可用于通识教育模块中通
识教育任选课规定的学分,但冲抵学分数最多不得超过
3.0
个学分。
< p>
第五条
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由各教学系制定出应完成的必修课 的学时、
学分;
全
院性公共课和通识教育任选课的学时、
学分由相关公共教研室和教务处拟订。
开
课
课
第六条
各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排出各期开课计划,
学生通过学分制教务管
理系统进行选择后,生成学期
开课计划。
第七条
由教务处信息管理员及系部教学干事利用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共同排课。
第八条
每期第
10
周左右在网上公布下期课表。
选
课
课
第九条
新生第一学期专业课按指定课表上课;
公共课于军训期间在网上选课,
< p>军
训结束后开课;通识教育任选课于第
6
周左右在网 上选课,第
10
周开课,原则上各类
课程的开课基数下限
不低于
30
人,上限人数根据开课教室座位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100
人。以后学期所有课程均由学生上网选定。
第十条
学生按规定预交学费并注册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西昌学院选课指南 及自己的选课意向,于每学期第
15
周后在
网上选择下期
修读课程。(详情见选课指南)
课程免修
课程免修
第十二条
申请
免
修的课程
范围
:
1、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思想政治
理论课< /p>
”
、体育课、实
验
课以及实习等实践性 p>
环节除外
)可申请
免
修。
2
、
符合
下
列条件之
一者可申请 p>
免
修相应的课程:
(1)本(专)科
段 p>
自学考
试
(
长线
)
合< /p>
格的课程;
(
2
)本科
非
计
算机
专业
四川
省
高
校计
算机
二级及以上考
试合
格者 ;专科
非
计
算机
专业
四川
省
高
校计
算机
一级及以上考
试合
格者,可申请
免
修计
算机
< p>基础
。
(3)
经
过 自学并通过教务处组织的
免
修考
试合
格的课程可申 请
免
修;
第十三条
第十三
条
申请
免
修(考
试
)的时间及
手续
:
1、学生在学期考
试 前
三周
提
出下学期(或学
年
) p>
免
修(考
试
)申请并
填写《免
修
申请表
》
,
经
系 (部)
签署
意见后,报教务处
审批
;
需
进行
免
修考
试
的,由教务处在 开
课的
前
一学期
末
组织进 行,考
试合
格后准
予免
修并
记 p>
入学分。
2
、
免
修有实 p>
验环节
的课程,学生必须
随
班
做
实
验
,取得相应的实践教学学分。
第十四条
免
修成
绩
管理
1、
p>
免
修考核成
绩达
60
分及以上(
百
分制)
,
认
定为
免 p>
修通过,按
免
修考核成
绩
登载
,成
绩
按
正常
考核对
待
。
2
、
免
修课考核 不
合
格的不具
备免
修资格,该成
绩
不
登录
学生学
籍档
案。
课程免听
课程
免听
第十五条
申请
免听
的
条件
: p>
1、
符合
下
列条件之
一者,可 申请
免听
或部分
免听
。
(1)学业
优良
,自学能
力强
,
累
计课程考
试
的
平
均学分
< p>绩点≥3
.2
分以上者;
(
2
)
跨
专业选课或
提前
选 课的学生。
武汉大学茶港门-武汉大学茶港门
西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西北师范大学奖学金
吉林大学老师-吉林大学老师
广西大学在职博士-广西大学在职博士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徐州所有大学-徐州所有大学
大学生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全国征兵网
郑州大学报录比-郑州大学报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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